主页   常见问题  税务  ODI 中资企业境外投资备案  中资企业境外投资ODI备案问答(143) 

常见问题

分享

税务 - ODI 中资企业境外投资备案

问题

中资企业境外投资ODI备案问答(143)

答案
问: ODI登记的部门中发改部门主要负责什么?
答: 发改部门备案/核准在于对投资项目进行准入审核,重点评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与产业导向,并对项目的商业合理性与实施可行性进行综合研判。企业需按规定报送项目信息并提交相关申请文件,获批后将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所需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加盖公章的境外投资备案表、企业营业执照、投资或并购相关章程、董事会或出资决议、以及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等。

问: ODI登记的部门中商务部门主要负责什么?
答: 商务部门备案/核准在于实施主体资格审查,聚焦于企业作为投资主体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具体包括其财务状况、资信水平、投资架构,以及所涉投资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境外企业章程的合规性。审核通过后,企业将获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并须在证书颁发后两年内完成实际投资。所需提交材料通常包括:项目备案申请文件、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投资主体注册证明、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架构图、最近年度审计报告及投资决策文件等。

问: ODI登记的部门中外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什么?
答: 外汇管理部门登记在于进行资金跨境监管,其监管重点在于确保外汇资金的真实性与合规性。根据2015年颁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自同年6月1日起由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外汇管理部门实行间接监管。企业办理时需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营业执照、资金来源证明、资金使用计划,以及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等。

问: 企业在“投资主体的信用情况”中填写“无违法违纪记录”,备案机关如何核实企业填报信息的真实性?
答: 根据11号令第四十八条,投资主体应当对通过网络系统和线下提交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不得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果投资主体通过欺骗等手段获得备案通知书的,备案机关可按照11号令第五十二条进行处理。备案机关核实信用情况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

问: 境内企业A拟在境外新建生产线,投资由现金出资和实物出资两部分,实物出资主要是设备和原材料。请问,企业A关于设备和原材料的采购合同“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答: 可以。采购合同属于11号令配套格式文本中明确的“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文件”。

问: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申请材料中关于“项目对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影响分析”应如何填写?
答:
境内企业在填写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格第十五项“关于项目对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影响分析”时,应包括项目对行业发展、宏观经济、我与有关国家关系等方面的积极和消极影响,企业还应特别说明项目是否涉及我国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具体领域参见国办发〔2017〕74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是否涉及我国禁止或限制出口的资源、产品、技术、服务等(如有,则进一步说明有关部门审批情况),是否对我国履行有关国际义务(如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制裁决议等)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存在其他威胁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情形。填写方式详见配套格式文本附件4“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格式文本”的填报指南。

语言选择

English

繁體中文

日本語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