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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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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 ODI 中资企业境外投资备案

问题

中资企业境外投资ODI备案问答(137)

答案
问: 哪些具体情形必须办理37号文登记?
答: 设立/控制境外SPV时,境内居民为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在境外设立或实际控制特殊目的公司(SPV)的,需在设立前后规定期限内完成登记。
SPV境外融资前,已设立的SPV计划进行境外融资(如股权融资、发行债券),其境内居民股东需提前完成登记。
发生返程投资时,SPV通过任何方式(如注资境内企业)将资金投入国内,形成返程投资的,相关境内居民需办理登记。
登记后有重大变更时,已完成登记的SPV若出现股权结构调整、注册资本变动、经营范围变更等重大事项,境内居民需及时向外汇局更新登记信息。

问: SPV股权结构变了(比如股权转让、增资),要做什么?
答: 必须及时更新登记。境内居民需在股权变动发生后,向银行和外汇局提交新的股权架构图、变更协议等材料,完成登记信息更新。若未及时更新,可能导致后续资金流动被暂停,甚至影响原有登记的有效性。

问: 期权激励或境外信托形式,37号文登记怎么处理?
答: 根据规定,员工获得非上市SPV的股权或期权激励,可在行权前申请登记。但实操中,银行对期权类登记较为审慎,常存在不受理的情况。可参考以下两种变通方案:
大股东代持:若员工人数较少,可由大股东代为持有境外股权,避免员工个人直接登记(需签订合法代持协议,明确权益归属);
境内实体持股过渡:员工先持有境内实体公司股权,再以"创始人"身份随大股东办理登记(部分银行要求境内持股满1年,建议提前与银行确认细节)。

问: 37号文登记有哪些关键时间点,不能错过?
答: 首次登记:获得股权激励(如境外SPV股权、期权)后30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
年度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需向外汇局报告上一年度SPV的变动情况;
重大变更报告:若股权激励计划发生重大调整(如行权条件变化、股权比例变动),需在变化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登记。

问: 办完37号文登记后,资金流动怎么保证合规?
答: 核心原则:每笔跨境资金都要有依据。登记完成后,境内居民需确保所有资金汇出/汇入都符合外汇管理规定:汇出时提供投资协议、资金来源证明,汇入时说明资金用途(如经营性资金、分红),并通过银行等合法渠道操作,留存交易凭证备查。

问:
不办37号文登记,后果有多严重?
答:
资金流动受限:SPV的股息分配、股权变现收益等无法合规汇回境内,跨境资金流动受限;
行政处罚:外汇局可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对个人最高罚款5万元,机构最高30万元;
影响境外上市:若企业计划境外上市,未登记的"合规瑕疵"可能成为监管问询重点,需额外披露整改过程,甚至影响上市进度。

问:
已经完成境外投资,但没办37号文登记,能补救吗?
答:
可以补登记,但要尽快。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交相关材料(如SPV设立文件、投资证明等)申请补登。不过要注意:补登记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且未登记期间的资金回流(如股息、股权转让款)可能暂时受阻,需先完成合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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