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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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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 ODI 中资企业境外投资备案

问题

中资企业境外投资ODI备案问答(134)

答案
问: ODI备案如果投资路径是大陆公司-新加坡-美国,新加坡只是能够作为途经国吗?还是说新加坡公司本身也可以去做业务?做业务的话是要再做一次ODI吗?
答: 如果新加坡只是作为一个途经国,可以不做ODI,这个在备案前还是后注册没有做具体的要求。如果后面新加坡还想要做其他的业务和运营,则需要再做一次ODI,重新出具新的证书。

问: ODI对资金来源实行“穿透式”审查,主要的审查要点有哪些?
答:
  1. 企业自有资金,需通过近两年审计报告证明盈利与净资产,并提供出资账户的银行流水以证明为合法经营积累。资金通常需在账户沉淀一段时间(如3-6个月) 以证明稳定性,否则可能被要求解释并延长审核。
  2. 银行贷款资金,贷款合同须明确载明用途为“用于境外直接投资”。放款银行必须具备外汇业务资格,否则可能需更换银行或补充证明。
  3. 股东出资(增资),审查将穿透至自然人股东或最终出资人,必须提供其合法收入来源证明及个税完税证明。有企业因无法提供股东资金的清晰来源及完税凭证,被迫改用企业利润出资。

问: 对于并购境外公司,快速获取技术、品牌、市场渠道或稀缺牌照的架构设计有哪些?
答:
  1. 直接收购,适用于非敏感行业。
  2. 通过SPV(如香港公司)收购,实现风险隔离、税务优化(如利用香港5%的股息预提税政策)。
  3. 协议控制(VIE),用于投资境外限制类行业(如教育)。

问: 对于2025年港股基石投资的监管重点是什么?
答: 战略协同性,需证明投资与自身主营业务存在协同效应,非单纯套利或资本外逃。资金穿透,严格追溯至最终自然人股东并提供完税证明。禁用杠杆,必须使用100%自有资金。

问: 用一家企业收购香港公司个人的股权,如何办理境内主体涉外直接投资ODI的相关外汇登记备案手续?
答: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业务,需在商务部门和发改委等主管部门完成前置核准或备案,凭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在银行办理登记及资金汇出手续,具体流程可以咨询银行。

问:
一家注册在北京的公司,已经在北京的当地银行做了ODI登记,并已经ODI出款一部分到香港子公司。现在这家北京公司如果在上海地区的银行开立账户并操作后续的ODI出款,是否可以?
答: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业务,需在商务、发改等主管部门完成前置核准或备案,凭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在银行办理登记及资金汇出手续,ODI资金从异地银行办理汇出无限制。

问:
因公司未及时申报2023年度ODI存量权益登记,现处于ODI业务暂停状态,如何解除管控?
答:
境内机构申请解除ODI业务管控,应向我局提交:申请及承诺书、境内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投资相关专管部门对境外投资事项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本人签名)、公司委托授权证明(委托授权书中需标注委托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解除管控业务、接受监管部门监管提醒,由代理人全权负责向公司传达监管提醒内容)、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中ODI存量权益已完成登记的截图及申报情况截图等,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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