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企业境外投资ODI备案问答(125)
| 问: |
中央管理企业持有部分股权的境内企业进行境外投资,是否应该按照中央管理企业进行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核准申报? |
| 答: |
若中央管理企业A直接或间接拥有境内企业a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能够支配a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则a应按照中央管理企业进行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和核准申报。 |
| 问: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人民银行 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提到,“四、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中所列(一)(二)(三)项须经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请问第(四)项“使用不符合投资目的国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生产设备开展境外投资”和第(五)项“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是否需要核准? |
| 答: |
第(四)(五)项不属于境外投资核准管理范围。境外投资应符合投资目的国要求的技术、环保、能耗、安全标准。 |
| 问: |
投资主体拟在境外发债募集资金用于开展境外投资。投资主体应先办理外债备案登记还是境外投资核准、备案? |
| 答: |
按照11号令配套格式文本有关规定,投资主体应提供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其中,以发行股票、债券等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支持性文件或说明文件。具体而言,如果境内企业拟通过发行外债募集境外投资资金,在提交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申请之时,尚无法取得外债备案登记证明的,应当在项目核准、备案申报材料中对发行外债的进展情况作出说明。 |
| 问: |
境内企业以境内股权置换境外企业的股权,不涉及现金交易,如何计算中方投资额? |
| 答: |
境内企业以股权置换方式进行境外投资活动,可按照公允价格(比如:上市公司可按照股票市值换算)和交易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方法计算中方投资额。 |
| 问: |
ODI事后监管要报什么? |
| 答: |
商务委员会:月报、小比例投资月报、半年报、年报 发展改革委:项目完成情况报告 外汇管理局:ODI存量权益登记 |
|
问: |
确定申报主体,两条通道(核准/备案)怎么区分? |
|
答: |
依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11号令)第十三、十四条:敏感类项目走核准,即由投资主体直接实施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实施、且触及敏感范围的项目;非敏感类项目走备案,指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