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企业境外投资ODI备案问答(111)
| 问: |
中资企业完成境外投资ODI备案后设立的境外子公司拟全部转让给外国人,请问在国内要办理什么手续? |
| 答: |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商务部2014年3号令)第十七条之规定,中资企业在境外转让手续完成后,需向所在地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注销境外投资备案申请。 |
| 问: |
中国籍自然人可以申请办理境外投资ODI备案手续吗? |
| 答: |
中国籍自然人开展境外投资不属于商务部门及发改部门境外投资ODI备案的管辖范围,符合条件的中国籍自然人可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的相关规定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 |
| 问: |
中资企业通过其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再设立一家境外公司是否需要办理境外投资ODI备案手续? |
| 答: |
如设立第二家境外公司的资金由中国境内汇出,则需要在境内申请办理境外投资ODI备案或核准手续,如设立第二家境外公司的资金来源于第一家境外子公司的利润或境外自筹资金,则无需办理境外投资ODI备案或核准,只需要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续后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即可。 |
| 问: |
已完成境外投资ODI备案的中资企业什么时候需要填写对外投资月报? |
| 答: |
境内投资主体实际开展境外投资业务,当月有投资款汇出的,应于次月10日前填写对外投资月报。 |
| 问: |
中资企业完成境外投资ODI备案后取得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发生了变更,取得新的证书后是否需要重新办理境外中资企业报到登记? |
| 答: |
需要,中资企业在完成境外投资ODI备案变更后应重新到境外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办理境外中资企业报到登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