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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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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 ODI 中资企业境外投资备案

问题

中资企业境外投资ODI备案问答(105)

答案
问: 企业完成境外投资ODI备案后取得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是否可以续期?
答: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2014年第3号令)规定,自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之日起2年内,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再开展境外投资,应当按照程序重新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企业已开展该项境外投资(即在证书载明的中方协议投资金额额度内向该境外企业汇出过资金),则该证书长期有效。

问: 企业完成境外投资ODI备案后名称发生了变更是否需要重新申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答: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第十五条规定, 企业境外投资经备案或核准后,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载明的境外投资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向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换领新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问: 境内投资主体已就境外投资完成了境外中资企业报到登记,后因名称变更办理了新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是否需要重新办理报到登记?
答: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2014年3号令),境内投资主体在取得新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后需重新办理报到登记。

问: 企业完成境外投资ODI备案后设立境外企业要在什么时候完成报到登记?
答: 根据商务部制定的《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中资企业在投资所在国办理完毕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其负责人应持《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向我驻当地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问: 中资企业在香港、澳门设立企业应向哪个部门办理报到登记?
答: 中资企业在香港设立企业应向中央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报到登记,在澳门设立企业则应向中央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报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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