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企业境外投资ODI备案问答(九十九)
| 问: |
中国自然人开展境外投资如何办理境外投资ODI备案? |
| 答: |
中国籍自然人开展境外投资不属商务部门及发改部门境外投资ODI备案的管辖范围,中国籍自然人为其在境内控制的资产实现境外上市而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可以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
| 问: |
商务部门和发改部门对哪些主体的境外投资进行境外投资ODI备案? |
| 答: |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须向商务部门和发改部门申请境外投资ODI备案。 |
| 问: |
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子公司需要向哪些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
| 答: |
境内企业应分别向主管商务部门和发改部门申请境外投资ODI备案或核准,完成前述备案或核准后,再向企业开户银行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
| 问: |
多家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由哪一方办理境外投资ODI备案? |
| 答: |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第十四条及《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11号令)第十六,投资主体为两个以上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由投资额较大的相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如果各方持股比例或投资额相等,应当协商后由其中一方办理备案。 |
| 问: |
境内企业通过境外投资ODI备案在香港设立了一家子公司,现在香港子公司拟收购一家新加坡公司,需要办理境外投资ODI备案吗? |
| 答: |
如资金从境内汇出则需要办理境外投资ODI备案或核准,如为香港子公司利润或境外自筹资金再投资,则只需要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再投资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