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企业境外投资ODI备案问答(九十七)
| 问: |
境内企业已取得境外投资备案通知书,拟向其已设立的境外企业增加投资,是否需要申请项目变更? |
| 答: |
如果原备案项目尚未完成,境内企业拟新增的投资仍用于原备案项目,则企业应申请项目变更。如果新增投资并非用于原备案项目,而是用于新的境外投资活动,则企业应申请新项目备案 |
| 问: |
境内企业A设立境外企业a,并已取得备案通知书,但因拟注册的境外企业a名称被占用,a实际注册的名称与备案通知书中的名称不一致。境内企业A是否需要申请项目变更? |
| 答: |
新设企业的名称发生变更不属于《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必须变更的情形。备案通知书中境外新设企业名称与实际名称不一致,若不影响企业后续工作的,企业无需申请项目变更。若影响企业后续工作的,备案机关可受理企业的变更申请。 |
| 问: |
境内企业A已经完成对境外企业B的收购,如果A计划减资、注销或退出B,A是否需要申请项目变更? |
| 答: |
境内企业A已经完成对境外企业B的收购,如果A计划减资、注销或退出B,A无需申请项目变更。 |
| 问: |
境内企业A收购境外企业股权,已取得备案通知书,现将获得的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企业B,是否需要申请项目变更? |
| 答: |
如果境内企业A收购股权的项目未完成,需要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申请项目变更。如果该项目已完成,则境内企业A无需申请项目变更。 |
| 问: |
境内企业在《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生效前取得备案通知书,企业在有效期内并未实施该项目。企业在有效期届满后能否申请项目延期? |
| 答: |
境内企业在《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生效前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且有效期内并未实施该项目的,在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届满后,核准、备案机关不再受理项目延期申请。企业应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及配套格式文本等政策文件要求,提出新的项目核准或备案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