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企业境外投资ODI备案问答(七十一)
| 问: |
11号令要求提交了大额非敏感类境外投资项目情况报告表。后续工作中,原报告表中的投资内容拟发生变更,是否需要履行变更手续? |
| 答: |
境内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3亿美元以上非敏感类境外投资,在实施过程中投资内容拟发生变更,境内企业可再次提交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情况报告表,说明变更情况。 |
| 问: |
境内企业已取得境外投资备案通知书,中方投资全部为自有资金,现境内企业拟将部分中方投资改为银行贷款。上述情形境内企业是否需要申请项目变更? |
| 答: |
境外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发生变化不属于必须变更的情形,企业不需要申请项目变更。如果企业因其他原因需要对资金来源进行备案变更的,可向原备案机关申请,备案机关可视情决定受理与否。 |
| 问: |
ODI备案能不能以非货币方式出资? |
| 答: |
可以。一般对于新设子公司或合资公司的项目,实践中可能会存在以非货币的形式出资的情况,比如以某些设备、知识产权甚至股权等作价出资。但是,需要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类似文件,或提供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文件(比如设备的采购合同以及发票等)。 |
| 问: |
完成备案后资金何时汇出?增资超20%如何处理? |
| 答: |
资金需在2年内汇出,否则证书失效;增资或者减资超原额20%、股权变更需重新备案,否则面临资金冻结。 |
| 问: | 境外子公司盈利后需向国内报告吗? |
| 答: |
每年6月30日前向外汇局报送上年度境外企业财务数据,未申报者将受限外汇业务。 |
|
问: |
资金运作的形式是什么? |
|
答: |
资金汇出流程:凭备案证书至银行办理外汇登记,通过资本项目账户汇出(需注明用途);利润汇回要求:境外公司分红需提供完税证明、股东会决议及ODI备案文件。 |
|
问: |
ODI备案的联合申报是什么意思? |
|
答: |
多家企业联合投资同一项目时,可由持股比例较大的主体作为主申报人,共同提交备案申请。 |
|
问: |
中企以股权出资需办理哪些手续? |
|
答: |
股权出资需要评估股权价值并符合相关要求后才能进行出资。如以股权出资的,境内公司股权出资则需办理外商投资变更的相关手续,境外公司股权出资则需办理境外投资变更的相关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