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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硬核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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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什么是税法上的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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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所谓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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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以前年度亏损结转年限如何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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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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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企业筹建期是否作为亏损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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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即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不少于3年进行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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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企业清算时,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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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企业清算时,可以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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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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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企业在季度预缴申报时可以填报第8行“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栏次。因此,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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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是否可以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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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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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企业分立符合特殊性重组处理规定的,企业的亏损能否在分立企业间结转弥补?如何计算弥补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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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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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企业合并符合特殊性重组处理规定的,被合并企业的亏损能否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如何计算弥补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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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