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给付请领原则
问: |
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请领国民年金的生育给付? |
答: |
在国民年金加保有效期间生产的女性被保险人,或在加保有效期间怀孕,于退保后1年内生产,如未领取其他社会保险生育给付,就可以向劳保局请领。 |
问: |
生育给付的给付金额是多少? |
答: |
自2023年1月1日起,每生一胎可领取39,522元的生育给付。 |
问: |
生育给付要在多久期限内提出申请吗?? |
答: |
从被保险人生产次日起算,必须在5年内提出申请,如果超过5年后才提出申请,因为已经超过申请期限,劳保局会核定不予给付。 |
问: |
如果婴儿不是在台湾出生,申请书件有什么特别规定吗? |
答: |
必须要备妥您本人的护照复印件,以及由婴儿出生地相关机关核发的出生证明文件。 |
问: |
如果是流产的情况,也可以请领生育给付吗? |
答: |
不可以。必须是生产,才可以领取生育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