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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 – 子公司、分公司和代表辦事處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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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如以現有公司,海外企業能於香港成立什麽類型的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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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它們能選擇成立是子公司、分公司或代表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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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設立子公司有什麽好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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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在香港設立子公司可享有與其他香港本地公司相同的優惠及稅務豁免。此外,作為獨立的法人實體,所有負債只保持於子公司的層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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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在香港設立子公司有什麽限制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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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以私人有限公司方式設立的子公司,唯一董事不能被任命為公司秘書。公司還必須委任一名個人董事。然而,個人董事的國籍可以是本地或外國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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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什麽是分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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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如何在香港設立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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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在香港設立分公司,申請人需要向公司註冊處遞交註冊表格和經認證的公司文件。本所可以協助您在香港設立分公司。如您有意設立分公司,請隨時與我們的專業人員溝通以獲取更多詳細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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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什麽是代表辦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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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代表辦事處只能從事聯絡、宣傳、市場調查及其它非營利活動,不能開展業務。所有合約及合同必須由海外公司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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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設立代表辦事處有什麽好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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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設立代表辦事處的好處是快速及簡單的註冊手續,其商業登記證能於提交表格當天簽發。而設立代表辦事處的唯一條件是必須登記一個位於香港的業務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