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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境內企業境外上市資金管理的問與答
| 問: |
境內企業申請辦理境外上市登記需要哪些資料? |
| 答: |
境內企業境外上市,應在境外上市首個交易日起或超額配售完成後30個工作日內,持下列材料到其註冊所在地省級/計劃單列市區域內銀行申請辦理境外上市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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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境內企業境外上市相關資金匯兌應通過什麽賬戶辦理? |
| 答: |
境內企業(不含銀行)境外上市相關資金匯兌應通過資本項目-結算賬戶,或境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辦理。境內企業因境外上市業務需新開立資本項目-結算賬戶的,應憑境外上市業務登記憑證辦理。 |
| 問: |
境內企業境外上市募集資金需調回境內麽? |
| 答: |
境內企業境外上市募集資金,原則上應及時調回境內。如留存境外開展境外直接投資、境外證券投資、境外放款等業務,應在境外上市發行結束或超額配售完成之日前獲得業務主管部門批復或備案文件,並應符合相關跨境資金管理規定。 |
| 問: |
境內企業境外上市募集資金調回的應如何存放和使用? |
| 答: |
境內企業境外上市募集資金以外幣調回的,應匯回至資本項目-結算賬戶存放和使用,可自主結匯。以人民幣調回的,可匯回至資本項目-結算賬戶或境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存放和使用。 |
| 問: |
境內企業向境外支付與其境外上市相關的費用需從境內匯出的,應持哪些材料向所在地銀行申請辦理? |
| 答: |
境內企業向境外監管部門、交易所、承銷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支付與其境外上市相關的合理費用,原則上應從境外上市募集資金中扣減。需從境內匯出的,應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銀行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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