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
馬來西亞職業介紹所設立Q&A
| 問: |
在馬來西亞設立馬來西亞職業介紹所是否需要申請執照? |
| 答: |
是的。根據職業介紹所的業務性質,私人職業介紹所許可證可分為以下三類:
|
| 問: |
外國人可以在馬來西亞設立職業介紹所嗎? |
| 答: |
馬來西亞私人職業介紹所必須是根據《公司法2016》註冊的公司,並且至少 51%的股份須由馬來西亞公民持有。 私人職業介紹所不得以個人經營或合夥企業的形式設立。 |
| 問: |
在馬來西亞職業介紹所擔任負責人須符合哪些條件? |
| 答: |
馬來西亞職業介紹所的負責人必須是馬來西亞公民、不是尚未解除破產身份的破產人士,及未曾因涉及人口販運或強迫勞動的相關罪行而被定罪。 |
| 問: |
職業介紹所是否有特定的公司名稱要求? |
| 答: |
是的。根據《私營職業介紹所法1981》,任何註冊為職業介紹所的公司名稱開頭必須包含馬來文 “Agensi Pekerjaan”,即“職業介紹所”。 |
| 問: |
申請職業介紹所許可是否對實體營業場所有具體要求? |
| 答: |
是的。職業介紹所必須在適當且專用的商業場所經營。基於安全及隱私方面的考慮,該營業場所不得與其他公司共用,也不得用於進行與職業介紹所業務無關的其他活動。 共享辦公空間在符合特定條件的情況下可能可以作為營業場所。不過,我們建議您在簽訂租賃協議及支付相關費用之前,先向相關機構確認該營業場所是否符合要求,以避免日後因營業場所不符合相關要求而導致許可申請被拒,並產生不必要的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