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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境內企業境外放款的問與答
| 問: |
境內企業境外放款是指什麽? |
| 答: |
是指境內非金融企業按照合同約定的金額、利率、期限、用途等,由境內向符合條件的境外企業提供資金跨境融通的行為。 |
| 問: |
境內企業境外放款需要辦理登記麽? |
| 答: |
境內企業與借款人簽訂境外放款協議後,在對借款人放款之前,到註冊所在地國家外匯局分局申請辦理登記。已登記的境外放款金額應在2年(含)內使用,超過2年的,其中未匯出部分自動失效。 |
| 問: |
境內企業放款已足額收回本息後需要註銷登記麽? |
| 答: |
境外放款已足額收回本息、或者辦理境外放款登記後無資金匯出實際需求的,放款人可持書面申請及業務登記憑證等材料到為其辦理境外放款業務的銀行辦理境外放款註銷登記。其他境外放款註銷登記在註冊所在地國家外匯局分局辦理。 |
| 問: |
境內企業境外放款使用的資金有什麽要求? |
| 答: |
境內企業應使用自有資金(自有人民幣、自有外幣及自有人民幣購匯資金)開展境外放款業務,不得使用個人資金或利用自身債務融資為境外放款提供資金來源。 |
| 問: |
境外放款資金應在境外放款協議約定的用途範圍內使用,並遵守哪些規定? |
| 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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