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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信託契約與合規Q&A
| 問: |
什麽是信托契約? |
| 答: |
信托契約是一份法律文件,用於記錄一方代表另一方持有股份或其他資產的安排。 例如,在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CCM”)登記的股東可以作為受托人,代表實益擁有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信托契約會記錄有關信托安排,並列明雙方的權力與責任。 信托契約也可涵蓋股息、投票權、股份轉讓,以及在什麽情況下受托人須根據實益擁有人的指示行事等事宜。 |
| 問: |
信托契約會改變公司的登記股東嗎? |
| 答: |
不會。信托契約是不會改變公司記錄中登記股東的姓名。 在公司股東名冊中登記的人仍然是該股份的法律擁有人。然而,該人士可能是以受托人的身份,代表實益擁有人持有有關股份。 簡單來說,實益擁有人與登記股東可以是兩名不同的人。 |
| 問: |
如果有信托契約,公司是否仍需要申報實益擁有人? |
| 答: |
需要。 擁有信托契約並不代表公司可以不披露實益擁有人。 公司仍然需要遵守《公司法 2016》以及 CCM 所規定的實益擁有人相關要求。 公司應根據具體情況,識別最終擁有或控制有關股份或公司的個人,並保存所需的實益擁有權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 |
| 問: |
公司需要保存哪些與信托契約安排的相關文件? |
| 答: |
公司應妥善保存與信托安排有關的完整記錄。根據具體情況,相關文件可能包括:
妥善保存這些記錄非常重要,以確保公司法定記錄及實益擁有權記錄準確無誤,並及時更新。 |
| 問: |
如果公司實益擁有人或信托契約發生變更,會有什麽影響? |
| 答: |
如果實益擁有人、受托人、所有權結構或信托契約的條款發生任何變更,公司應盡快通知公司秘書。 公司秘書可根據情況評估是否需要更新公司記錄,或是否需要向 CCM 做出任何通知或申報。 及時處理相關變更非常重要,以確保實益擁有權資料始終保持準確及最新。公司亦應妥善保存與變更有關的文件,以供日後查閱及滿足合規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