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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實際控制人登記冊年度更新 - 第 386AIA 條款常見問題解答

答案
《新加坡公司法》第386AIA條款要求公司維護準確的實際控制人登記冊(RORC)。為確保受益所有權的透明度和監管合規,公司必須向其實際控制人發出年度核實通知,以確認其身份和相關信息。

問: 什麽是第386AIA條款通知?
答: 這是公司根據《公司法》發出的強制性年度核實通知。其目的是確認個人或實體是否仍為實際控制人,以及其在登記冊中的相關信息是否仍然正確和完整。

問: 公司為何向我發出此通知?
答: 根據《公司法》,公司有法律義務確保RORC中的信息是最新且正確的。該通知必須每年至少向每位實際控制人發送一次,以核實其詳細信息並確保符合ACRA的規定。

問: 我是否有法律義務回復此通知?
答: 是的。通知的收件人必須在通知發出之日起30天內予以回復。通知中指定的人員必須作出回應,即使其已不再是控制人。

問: 我需要核實或確認哪些信息?
答: 您必須確認以下事項:

  1. 您是否仍為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2. 是否發生了"相關變更"(例如,您已不再是控制人,或您的個人信息發生了變化);
  3. 公司所持有的您的詳細信息(如姓名、地址、國籍)是否準確。

即使您的信息沒有任何變更,您仍然必須確認信息保持不變,以滿足合規要求。

問: 如果不回應通知,會有什麽後果?
答: 後果由法律規定:
對於控制者: 如不予回應,經定罪,可處以不超過新加坡幣25,000元的罰款。
對於公司而言及其官員: 未能發送年度核查通知經定罪,可處以不超過新加坡幣25,000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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