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實際控制人登記冊年度更新 - 第 386AIA 條款常見問題解答
| 問: |
什麽是第386AIA條款通知? |
| 答: |
這是公司根據《公司法》發出的強制性年度核實通知。其目的是確認個人或實體是否仍為實際控制人,以及其在登記冊中的相關信息是否仍然正確和完整。 |
| 問: |
公司為何向我發出此通知? |
| 答: |
根據《公司法》,公司有法律義務確保RORC中的信息是最新且正確的。該通知必須每年至少向每位實際控制人發送一次,以核實其詳細信息並確保符合ACRA的規定。 |
| 問: |
我是否有法律義務回復此通知? |
| 答: |
是的。通知的收件人必須在通知發出之日起30天內予以回復。通知中指定的人員必須作出回應,即使其已不再是控制人。 |
| 問: |
我需要核實或確認哪些信息? |
| 答: |
您必須確認以下事項:
即使您的信息沒有任何變更,您仍然必須確認信息保持不變,以滿足合規要求。 |
| 問: |
如果不回應通知,會有什麽後果? |
| 答: |
後果由法律規定: 對於控制者: 如不予回應,經定罪,可處以不超過新加坡幣25,000元的罰款。 對於公司而言及其官員: 未能發送年度核查通知經定罪,可處以不超過新加坡幣25,000元的罰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