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長期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暫行辦法》的相關問答(一)
| 問: |
《長期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暫行辦法》什麼時候施行? |
| 答: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財政部、稅務總局制定了《長期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暫行辦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
| 問: |
什麼條件下的進項稅額應當按照《長期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
| 答: |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所規定的長期資產,對應的進項稅額應當按照《長期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
| 問: |
取得的長期資產是指什麼? |
| 答: |
是指以直接購買,自行生產、 研發或者建造、接受投資、捐贈或者抵債等各種方式取得的長期資產;不包括租入的長期資產,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以及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按照存貨核算的房地產項目。 |
| 問: |
長期資產中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不動產包括什麼? |
| 答: |
長期資產中的固定資產,包括構成其實體的配套設備、工具、器具等;無形資產,包括構成其核心價值和權利基礎的相關法律權利和知識成果;不動產,包括構成其實體的建築裝飾材料、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燃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光伏發電、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等。 |
| 問: |
長期資產對應的進項稅額是指什麼? |
| 答: |
是指長期資產原值所對應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列明、計算或者包含的進項稅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