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北京經營場所(住所)登記管理的相關問答(三)
| 問: |
北京市經營主體在市內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如何登記經營場所? |
| 答: |
北京市經營主體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設立分支機構,可以申請在營業執照企業碼加載多個經營場所信息,不再單獨辦理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 |
| 問: |
改變房屋用途開展經營活動有什麽後果? |
| 答: |
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等違法違規開展經營活動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
| 問: |
通過登記的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經營主體有什麽後果? |
| 答: |
對於通過登記的經營場所(住所)以及其他方式無法取得聯系的經營主體,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
| 問: |
行業主管部門發現經營場所存在同一地址高密度註冊的情況有什麽後果? |
| 答: |
屬地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發現經營場所(住所)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安全生產隱患、同一地址高密度註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主體數量增長過快等情況的,在依法處理的同時,可通報具有管理職責的部門對該經營場所(住所)采取相應管理措施。 |
| 問: |
《北京市經營主體經營場所(住所)登記管理若幹規定》何時正式實施? |
| 答: |
《北京市經營主體經營場所(住所)登記管理若幹規定》自2025年12月2日發布之日起實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