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常見問題  稅務  中國  關於中國房產稅的相關問答 

常見問題

分享

稅務 - 中國

問題

關於中國房產稅的相關問答

答案
問: 房產稅的納稅人包括哪些?
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第二條規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

問: 房產稅的納稅義務時間是怎麽規定的?
答:
  1. 納稅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
  2. 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
  3. 納稅人在辦理驗收手續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4. 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
  5. 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6. 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7.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
  8. 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問: 在計征房產稅時,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價款是否計入房產原值?
答: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文件規定:“三、關於將地價計入房產原值征收房產稅問題,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按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問: 企業房屋在外地在哪繳納房產稅?
答: 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

問: 基建工地的臨時性房屋是否繳納房產稅?
答: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若幹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1986)財稅地字第8號)規定:“二十一、關於基建工地的臨時性房屋,應否征收房產稅? 凡是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辦公室、食堂、茶爐房、汽車房等臨時性房屋,不論是施工企業自行建造還是由基建單位出資建造交施工企業使用的,在施工期間,一律免征房產稅。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結束以後,施工企業將這種臨時性房屋交還或者估價轉讓給基建單位的,應當從基建單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規定征收房產稅。”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準。

語言選擇

English

日本語

简体中文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