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代表處年度合規Q&A
| 問: |
代表處是否需要向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CCM)提交經審計財務報告? |
| 答: |
不需要。代表處並非《公司法2016》下的獨立法人實體,無須向CCM提交審計報告。代表處為外國公司在馬來西亞運作的延伸機構,且不得在馬來西亞產生收入。 |
| 問: |
代表處的年度合規要求有哪些? |
| 答: |
代表處必須每年向馬來西亞投資發展局(MIDA)提交一份年度進展報告,說明已開展的活動。此外,還需向 MIDA 提交一份審計報告,以列明代表處在馬來西亞的運營開支詳情。 |
| 問: |
若代表處未向 MIDA 提交年度進展報告會有什麽後果? |
| 答: |
若代表處沒有提交年度進展報告和審計報告,可能會導致其在馬來西亞無法申請續期或被撤銷,並可能影響代表處外籍員工工作簽證的狀態。 |
| 問: |
代表處是否需要在馬來西亞繳納企業所得稅 ? |
| 答: |
不需要。由於代表處不得在馬來西亞從事商業活動或產生收入,因此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即便如此,代表處仍須履行與雇傭相關的義務,例如為員工繳納公積金(EPF)、社險(SOCSO)以及代扣代繳每月稅款(MTD)。 |
| 問: |
代表處是否需要在CCM註冊? |
| 答: |
不需要。代表處由MIDA批準和監管,無須向CCM註冊。代表處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不能以自身名義簽訂合同(除雇傭及辦公相關合同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