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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牌照(9號牌照)申請

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牌照(9號牌照)申請

如非另有說明,本報價所述香港公司,特指根據香港《公司條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從事受規管活動需領取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督委員會(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頒發的牌照。

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五訂明了十二類別的受規管活動,並就各類受規管活動加以定義:

第1類    證券交易
第2類    期貨合約交易
第3類    槓桿式外匯交易
第4類    就證券提供意見
第5類    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
第6類    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第7類    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
第8類    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
第9類    提供資產管理
第10類  提供信貸評級服務
第11類  場外衍生工具產品交易或就場外衍生鞏固產品提供意見
第12類  為場外衍生工具交易提供客戶結算服務

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具體是指:
  1. 房地產投資計劃管理;
  2. 證券或期貨合約管理。

一、  申請9號牌照的條件

如果是法團申請持有9號牌,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簡述如下:

  1. 必須是一家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或在香港公司註冊處註冊的海外公司;
  2. 必須具備勝任能⼒,使證監會信納該法團擁有合適的業務架構、良好的內部監控系統以及符合資格的人員,⾜以確保當法團在進⾏受規管活動時,能夠適當地管理可能面對的風險;
  3. (i)  必須委任最少兩名負責⼈員直接監督法團擬進⾏的有關活動;
    (ii) 必須有最少⼀名負責⼈員可以時刻監督有關業務;及
    (iii) 擬委任的負責⼈員當中,最少要有⼀名是執⾏董事。
  4. 必須提供法團核心職能主管的資料;
  5. 法團的⼤股東、高級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士須具備適當人選的資格;
  6. 法團必須維持的繳足股本及流動資金最低數額如下:

    9

    股本(港元)

    流動資(港元)

    (a)如該法團就第9類受規管活動受到不得持有客戶資產的發牌條件所規限

    不適用

    $100,000

    (b)如屬其他情況

    $5,000,000

    $3,000,000




註:流動資⾦是指能迅速轉換成為現金或已屬現金形式的資產。

二、  9號牌照申請程序

無論是法團申請人還是個人申請人,如果有意申請牌照或註冊,需要向香港證監會遞交申請,申請程序簡述如下:

  1. 填妥各類申請表格;
  2. 提供全部所需證明文件;
  3. 繳納申請費用:持牌法團的申請費用4,740港元負責人員的申請費用2,950港元持牌代表的申請費用1,790港元

三、  申請所需時間

在所有資料完備齊全的情況下,遞交給香港證監會後,持牌法團的申請一般需時十五個星期,負責人員的申請一般需時十個星期,而持牌代表的申請一般需時八個星期。

四、  申請被拒絕

假如法團/個人未能符合發牌規定,或者無法被信納具備適當人選的資格,香港證監會將拒絕法團/個人的申請。香港證監會在拒絕申請前,會給予法團/個人陳詞的機會。假如最後仍是拒絕,法團/個人可以在21日內,向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就該決定提出覆核。

五、  核准申請後獲得文件

當申請人符合所有規定後,香港證監會向申請人批給牌照。持牌法團將獲得電子和實體核准信,註冊證明書,個人則只會獲得電子和實體核准信,其個人牌照的核准日期、受規管獲得類別、以及所隸屬的法團可以在證監會網站上的「公眾記錄冊」查閱。

六、  持牌法團的持續責任

  1. 持牌法團應在獲發牌照後一個月內就財政年度終結日期通知證監會
  2. 申請資料如有變更應向證監會發出通知
  3. 持牌法團的董事成為或終止擔任董事後7日內通知證監會
  4. 持牌法團應在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後四個月內,呈交其經審核賬目及其他規定的文件
  5. 持牌法團須每月向證監會呈交財政資源申報表,但是如果牌照受到不得持有客戶資產的條件限制,只須每半年呈交財政資源申報表
  6. 持牌法團在獲得牌照當日之後每年的同月同日後一個月內繳付年費4,740港元
  7. 持牌法團在獲得牌照當日之後每年的同月同日後一個月內呈交周年申報表
  8. 參加持續培訓

七、  客戶需提供的資料

客戶需要準備及提供下列資料,以電郵、傳真或郵遞方式發送給啓源:

  1. 適當人選的資格證明文件,如董事、股東、負責人員的資歷、經驗及專業證書;
  2. 公司組織架構圖及核心職能主管,包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層等;
  3. 大股東、高級人員等的適當人選資格證明;
  4. 維持最低繳足股本及速動資金證明;
  5. 香港公司的基本背景資料,如公司註冊證、商業登記證等;
  6. 公司的股權架構表;
  7. 公司的業務計劃書;
  8. 提供銀行賬戶資料的詳情。

八、  年度維護

香港公司註冊成立後,以及獲得香港證監會頒發的牌照後,必須遵從香港法例對公司合規的各種規定。例如,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的要求,公司必須每年編制及提交一份周年申報表,編制財務報表及聘請審計師審計其年度財務報表。而根據《稅務條例》的要求,香港公司必須每年提交一份所得稅申報表。

本所提供的年度維護項目概覽如下表(未列詳盡),如果客戶希望進一步了解合規維護事項,敬請聯繫本所專業顧問垂詢。

附表: 公司和牌照年度維護項目

項目

描述

基本維護

1

周年申報表登記

2

商業登記

3

公司秘書服務 (每年)

4

指定代表服務(每年)

5

周年股東大會文件處理

6

9號牌照年度維護

會計稅務

7

會計做賬

8

財務報表審計 

9

企業所得稅計算及所得稅申報表申報

10

提交僱主申報表申報 (表格56A)

11

提交僱主申報表申報 (表格56B每個僱員)


如果您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或協助,煩請您瀏覽本所的官方網站 www.kaizencpa.com  或透過下列方式與本所聯絡:
電郵: info@kaizencpa.com
電話: +852 2341 1444
手提電話:+852 5616 4140, +86 152 1943 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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