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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企業內調動簽證

除非另有說明,本報價所述日本企業內調動(日文「企業內転勤」)簽證適用於目前在公共或私人組織的外國辦事處工作,並將在限定的期間內被轉移到其位於日本的總公司、分支機構或其他辦公室。本簽證持有人可從事的活動僅限於等同於「技術 ‧ 人文知識 ‧ 國際業務」簽證持有人可從事的活動。


本所代辦日本企業內調動簽證服務費用是30萬日元起(含稅)。此費用所含的具體服務項目的詳細請參考本報價的第一節。

申請日本企業內調動簽證的申請人,需按其所屬的類別準備相關材料。類別分類和所需材料的詳情請參考本報價的第二節和第三節。

一般而言,申請日本企業內調動簽證的整個過程會在向日本出入境管理局提交申請後的2-6個月才能完成。但需要注意的是,實際所需時間以日本出入境管理局的審批為準,因此所需時間可能比預期的要長。程序和時間的詳情請參考本報價的第四節。

本報價所列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用以本所專業顧問所提供之報價為準。

一、  日本企業內調動簽證申請服務及費用

本所代辦日本企業內調動簽證服務費用是30萬日元起(含稅)。具體服務項目如下:

  1. 回答申請人關於企業內調動簽證的各項問題;
  2. 編制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等必要資料;
  3. 安排客戶簽署申請數據(如需);
  4. 向日本的出入境管理局遞交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
  5. 簽證審核時的進度確認,及與出入境管理局溝通;
  6. 簽證審核時追加資料的提交(如有);
  7. 領取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8. 將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移交給客戶。

備註:
  1. 申請人在收到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後,需在駐當地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辦理簽證手續,簽證手續的辦理不包含在本所服務範圍內。
  2. 上述費用為日語對應的服務價格,且不含外文資料翻譯成日語的翻譯費用。本事務所可以提供中文、英文及馬來文對應的服務,以及外文數據翻譯成日語的翻譯服務,有關費用將另行報價。
  3. 上述費用,為向東京出入境管理局提交申請的費用,如需向日本其他城市的出入境管理局提交申請,有關費用將另行報價。

二、  日本企業內調動簽證的類別

根據申請人所屬機構的性質,申請人將被分為4個不同類別。具體區分詳情如下:

類別一

下列機構將被劃分為類別一:

  1. 在日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2. 從事保險業務的互惠公司
  3. 日本或外國的國家 / 地方政府機構
  4. 法人行政機關
  5. 特殊法人及政府授權法人
  6. 日本的國家和地方政府認可的公益法人
  7. 《公司稅法》附錄 1 中列出的公共公司
  8. 高度專門職條例第1條第1款特別補充表中間欄a或b項的公司(創新型企業)(請參考此處
  9. 其他符合一定條件的公司(請參考此處

類別二

下列機構將被劃分為類別二:

上年度員工工資收入的預扣稅額(在法定報告總額中列出)總計 1,000 萬日元或以上的個人或機構
已獲准使用在線居留申請系統的機構

類別三

下列機構將被劃分為類別三:

已提交上年度員工工資收入預扣稅單等法定報告的個人或機構(不包括屬於第 2 類的個人或機構)

類別四

不符合其他類別所列條件的機構將被劃分為類別四

三、  日本企業內調動簽證申請所需材料

申請人需要根據其所屬的類別向本所提供以下檔以申請日本企業內調動簽證。

1. 申請人於申請前三個月之內拍攝的照片(4*3cm)一張,不能戴帽,及需白色背景;
2. 申請人的有效護照(最少6個月有效期)複印本;
3. 申請人的英文住址證明文件(最近3個月內發出的銀行賬單或水電費單)複印本;

申請人屬於類別一、二及三

4. 可以證明申請人屬於相應類別的證明文件:

申請人屬於類別三及四

5. 明確說明申請人從事的活動的檔(包括活動內容、開展活動的期間、申請人的職務、報酬等);
6. 表明申請人在調動前工作的辦公室與調動後申請人將工作的辦公室之間關係的文件;
7. 概述申請人背景的檔;
8. 明確界定就業活動的文件;
9. 最近的財務檔副本(當前財政年度),或財務計劃副本(新業務);

申請人屬於類別四

10. 明確解釋不能提交上年度扣繳紀錄的文件。

備註:

  1. 需在照片背面填寫申請人的姓名。
  2. 除上述所需檔外,日本當局或會要求提交其他補充檔。
  3. 所有必要的數據,均需要提供日文翻譯版本。如客戶提供的資料為中文,英文或其他語言,本所可以提供翻譯日文的服務,翻譯費用將另行報價。
  4. 上述所需的所有在日本發行的證明檔均需提交在申請前三個月之內發行的文件。根據日本出入境管理局的要求,申請人或需提交其他證明文件。

四、  日本企業內調動簽證申請簽證的時間

假設簽證申請人緊密配合,則完成所有相關之日本企業內調動簽證的申請步驟約需3-7個月,具體時間可能會因申請人的具體情況以及日本出入境管理局審核時間而發生改變。具體步驟及所需時間如下表所列。

序號

項目

時間

(工作日)

1

申請人以電郵、傳真、郵寄方式把列於上述第三節之申請所需材料提供給本所,客戶需於此時支付本所的服務費用

客戶時間

2

本所協助申請人編制申請日本企業內調動簽證所需檔

12星期

3

申請人簽署申請文件後(如需),本所向日本出入境管理局提交申請

4

領取在留資格認證證明書

26個月

5

將在留資格認證證明書郵寄給申請人

2個星期

6

申請人在駐當地日本大使館(領事館)申請簽證

申請人安排

合計

37個月


備註:
申請人需在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發行日起3個月之內,前往駐當地日本大使館完成辦理簽證手續,並前往日本。申請人入境日本時,在機場可以直接領取在留卡(僅限新千歲空港,成田空港,羽田空港,中部空港,關西空港,廣島空港,以及福岡空港;如需從其他機場入境,則需要在登記住所時,到當地的市役所辦理在留卡)。


五、  更新企業內調動簽證

企業內調動簽證的在留期限按情況有所不同。企業內調動簽證持有人需至少提前3個月開始準備更新簽證。本所也可提供更新企業內調動簽證之服務,詳情請諮詢本所專業顧問。

如果您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或協助,煩請您瀏覽本所的官方網站 www.kaizencpa.com  或透過下列方式與本所聯絡:
電郵: info@kaizencpa.com
電話: +852 2341 1444
手提電話:+852 5616 4140, +86 152 1943 4614
WhatsApp, Line 和微信: +852 5616 4140
Skype: kaizencpa
下載:日本企業內調動簽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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