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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兒童育兒積金簡述

日本兒童育兒積金簡述

兒童育兒積金舊稱為「兒童補貼積金」,其首要目的是作為兒童補貼的財政來源,以減少日本國民的生育負擔。兒童育兒積金由年金事務所強制向企業正式員工徵收,金額由員工僱主(企業)全額負擔,與社會保險金合併徵收。這讓兒童育兒積金具有了不同於其它稅種的特徵——納稅義務人與稅負擔人不同、徵收機關與主管機關不同。

本指引中,啟源將簡要介紹兒童育兒積金的定義、用途等,整理歸納兒童育兒積金的徵收計算事項,提供給啟源的現有客戶及潛在客戶作參考。另外,本所可提供日本會計·稅務服務之服務,如有需要,可進一步聯繫本所專業顧問。

一、  定義

兒童育兒積金(日文「子ども・子育て拠出金」)是用於支撐兒童補貼、地域性兒童育兒支援事業、工作育兒兩立支援事業施行成本的稅金,舊稱為「兒童補貼積金」(日文「児童手當拠出金」),與厚生保險年金一併由年金事務所強制徵收,常被誤認為社會保險金。

二、  用途

兒童育兒積金主要用於支付兒童補貼(日文「児童手當」),亦作為地域性兒童育兒支援事業、工作育兒兩立支援事業的活動經費。

地域性兒童育兒支援事業(日文「地域子ども・子育て支援事業」)主要包括構建課後兒童小組、為患病兒童提供保育服務及保育設備、保育延長工作、促進親子交流、接受育兒諮詢、孕婦健康診斷、訪問嬰幼兒家庭等。

工作育兒兩立支援事業(日文「仕事・子育て両立支援事業」)包括支援企業內保育工作及支援嬰兒託管服務用戶。

三、  徵收對象

兒童育兒積金的徵收對象為已參加厚生年金保險的員工。無論年齡性別,所有參加厚生年金保險的員工均具有繳納兒童育兒積金的義務。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兒童育兒積金的名稱包含「兒童育兒」,但員工即使未婚、未育,仍應履行繳納義務。

四、  徵收方法

年金事務所每月徵收1次兒童育兒積金。兒童育兒積金包含於厚生保險金內,但與厚生保險金不同的是,兒童育兒積金由僱主全額承擔,並非僱主及員工各自承擔50%,不存在僱主為員工代扣代繳的情況。

五、  徵收金率

徵收金率(日文「拠出金率」)指兒童育兒積金占徵收對象所得的比率,由日本政府制定,原則上每年由日本年金機構公佈。日本政府隨時可能根據出生率調整少子化措施,徵收金率可能隨時變更,曾出現過1年內變更數次的情況。

令和2年4月起,兒童育兒積金的徵收金率為0.36%。

六、  計算方法

兒童育兒積金的金額由【標準報酬月額×徵收金率】算出。

標準報酬月額並非員工實際取得的工資金額。僱主在員工入職時辦理健康保險及厚生年金保險手續後,年金事務所將發出的《標準報酬決定通知書》,通知書中記載有該員工適用的標準報酬月額。

例:受僱於日本公司甲的厚生年金保險參保人之員工A,月薪為250,000日元,則根據年金保險機構的厚生年金保險金額表,員工A的標準報酬月額為260,000日元,因此僱主公司甲應每月為員工A繳納(260,000×0.36%=)936日元的兒童育兒積金。

七、  未來趨勢

隨着日本少子化進程不斷加速,日本政府稱日本面臨「異次元的少子化」(日文「異次元の少子化」)問題,並出台了相應方案。方案提出,現階段向養育18歲以下子女的家庭每位子女每月發放兒童補貼的金額,由每位子女每月發放1萬日元提高至1.5~3萬日元,並同步上調兒童育兒積金的徵收金率。方案實施時間及細則仍在討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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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日本公司註冊服務

2.   日本社會保險加入及工資計算和支付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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