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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香港公司 – 子公司、分公司和代表辦事處的區別

答案
問:
如以現有公司,海外企業能於香港成立什麽類型的公司?
答:
它們能選擇成立是子公司、分公司或代表辦事處:
1. 全資子公司是一家由母公司單獨持有的私人有限公司。適合有意在香港以有限責任拓展業務的投資者。
2. 分公司是外國公司的延伸,並非獨立法人。適合有意在香港直接以海外公司名義拓展業務的投資者。
3. 代表辦事處禁止從事任何業務,主要是為公司進行市場介紹和執行市場調查。其主要目的是為了進行長期投資之前進行市場調查。

問:
設立子公司有什麽好處?
答:
在香港設立子公司可享有與其他香港本地公司相同的優惠及稅務豁免。此外,作為獨立的法人實體,所有負債只保持於子公司的層面。

問:
在香港設立子公司有什麽限制嗎?
答:
以私人有限公司方式設立的子公司,唯一董事不能被任命為公司秘書。公司還必須委任一名個人董事。然而,個人董事的國籍可以是本地或外國人士。

問:
什麽是分公司?
答:
分公司(亦稱為非香港公司)是指海外公司於香港開展業務而設立的實體。

問:
如何在香港設立分公司?
答:
在香港設立分公司,申請人需要向公司註冊處遞交註冊表格和經認證的公司文件。本所可以協助您在香港設立分公司。如您有意設立分公司,請隨時與我們的專業人員溝通以獲取更多詳細資訊。

問:
什麽是代表辦事處?
答:
代表辦事處只能從事聯絡、宣傳、市場調查及其它非營利活動,不能開展業務。所有合約及合同必須由海外公司執行。

問:
設立代表辦事處有什麽好處?
答:
設立代表辦事處的好處是快速及簡單的註冊手續,其商業登記證能於提交表格當天簽發。而設立代表辦事處的唯一條件是必須登記一個位於香港的業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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