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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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快遞業務經營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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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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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快遞業務,應當依法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並接受郵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快遞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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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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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快遞業務經營許可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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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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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快遞業務經營許可,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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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企業法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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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經營的,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五十萬元,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一百萬元,經營國際快遞業務的,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二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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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與申請經營的地域範圍相適應的服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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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嚴格的服務質量管理制度和完備的業務操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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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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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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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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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快遞業務經營許可需要具備哪些服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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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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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快遞業務經營許可,應當具備下列服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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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申請經營的地域範圍、業務範圍相適應的服務網絡和信件、包裹、印刷品、其他寄遞物品(以下統稱快件)的運遞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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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提供寄遞快件的業務咨詢、電話查詢和互聯網信息查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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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寄、投遞快件的,有與申請經營的地域範圍、業務範圍相適應的場地或者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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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經營快遞業務的,有與申請經營的地域範圍、業務範圍相適應的信息處理能力,能夠保存快遞服務信息不少於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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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快件進行分揀、封發、儲存、交換、轉運等處理的,有封閉的、面積適宜的處理場地,配置相應的設備,且符合郵政管理部門和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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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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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快遞業務經營許可需要具備哪些服務質量管理制度和業務操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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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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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快遞業務經營許可,應當具備下列服務質量管理制度和業務操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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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種類、服務時限、服務價格等服務承諾公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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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受理辦法、賠償辦法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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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查詢、收寄、分揀、投遞等操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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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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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快遞業務經營許可需要具備哪些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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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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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快遞業務經營許可,根據其申請經營的業務範圍,應當具備下列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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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人員安全、用戶信息安全等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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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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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寄驗視、實名收寄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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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件安全檢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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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備符合國家規定的監控、安檢等設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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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備統一的計算機管理系統,配置符合郵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數據接口,能夠提供快遞服務有關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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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測、記錄計算機管理系統運行狀態的技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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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服務信息數據備份和加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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