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的相關問答
問: |
《消費稅暫行條例》什麽時候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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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暫行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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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的納稅人是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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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消費稅暫行條例》繳納消費稅。 |
問: |
消費稅納稅人何時納稅? |
答: |
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於納稅人銷售時納稅。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的,於移送使用時納稅。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方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準予按規定抵扣。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於報關進口時納稅。 |
問: |
消費稅應納稅額如何計算? |
答: |
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
問: |
消費稅銷售額包含哪些? |
答: |
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