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相关问答
问: |
《消费税暂行条例》什么时候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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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
问: |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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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缴纳消费税。 |
问: |
消费税纳税人何时纳税? |
答: |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
问: |
消费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
答: |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
问: |
消费税销售额包含哪些? |
答: |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