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相關問答(三)
問: |
外國投資者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權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需要符合什麽條件? |
答: |
外國投資者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權,或者外國投資者以其增發的股份作為支付手段對上市公司實施戰略投資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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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外國投資者進行戰略投資需要聘請顧問嗎? |
答: |
外國投資者進行戰略投資的,外國投資者、上市公司應當聘請在中國註冊登記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財務顧問機構、保薦機構或者律師事務所擔任顧問。 |
問: |
外國投資者通過戰略投資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轉讓有什麽限制? |
答: |
外國投資者通過戰略投資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12個月內不得轉讓。 |
問: |
如何通過定向發行新股的方式實施戰略投資? |
答: |
戰略投資通過上市公司定向發行新股方式實施的,外國投資者可以作為上市公司董事會提前確定的發行對象認購新股,或者作為通過競價方式確定的發行對象認購新股。 |
問: |
外國投資者作為上市公司董事會提前確定的發行對象認購新股按照什麽程序辦理? |
答: |
外國投資者作為上市公司董事會提前確定的發行對象認購新股的,戰略投資應當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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