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相关问答(三)
问: |
外国投资者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权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
答: |
外国投资者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权,或者外国投资者以其增发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对上市公司实施战略投资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问: |
外国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需要聘请顾问吗? |
答: |
外国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的,外国投资者、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在中国注册登记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财务顾问机构、保荐机构或者律师事务所担任顾问。 |
问: |
外国投资者通过战略投资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有什么限制? |
答: |
外国投资者通过战略投资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12个月内不得转让。 |
问: |
如何通过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实施战略投资? |
答: |
战略投资通过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方式实施的,外国投资者可以作为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前确定的发行对象认购新股,或者作为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的发行对象认购新股。 |
问: |
外国投资者作为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前确定的发行对象认购新股按照什么程序办理? |
答: |
外国投资者作为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前确定的发行对象认购新股的,战略投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