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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相关问答(三)

答え
问: 外国投资者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权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 外国投资者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权,或者外国投资者以其增发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对上市公司实施战略投资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境外公司依法设立,注册地具有完善的公司法律制度,且境外公司及其管理层最近3年未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战略投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实施的,境外公司应当为上市公司;
  2. 外国投资者合法持有境外公司股权并依法可转让,或者外国投资者合法增发股份;
  3.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务院、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
  4. 符合国家对外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完成相关手续。

问: 外国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需要聘请顾问吗?
答: 外国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的,外国投资者、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在中国注册登记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财务顾问机构、保荐机构或者律师事务所担任顾问。

问: 外国投资者通过战略投资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有什么限制?
答: 外国投资者通过战略投资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12个月内不得转让。

问: 如何通过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实施战略投资?
答: 战略投资通过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方式实施的,外国投资者可以作为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前确定的发行对象认购新股,或者作为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的发行对象认购新股。

问: 外国投资者作为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前确定的发行对象认购新股按照什么程序办理?
答: 外国投资者作为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前确定的发行对象认购新股的,战略投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 上市公司与外国投资者签订定向发行的合同;
  2. 上市公司董事会通过向外国投资者定向发行新股的相关决议,披露本次战略投资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3. 上市公司股东会通过向外国投资者定向发行新股的有关决议;
  4. 上市公司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规定履行注册程序,取得注册决定;
  5. 上市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6. 上市公司完成定向发行后,外国投资者或者上市公司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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