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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中國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機構的常見問題

答案
根據中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設立以下組織機構:股東會、董事會/執行董事、監事會/監事、經理。除此之外,有限責任公司還須委任一名法定代表人。針對上述組織機構及職務,啟源特此整理匯總了以下常見問題及解答,以供您參考。

問:
什麽人可以擔任中國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答:
根據中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能由公司的董事長(不設董事會的,則為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

問:
中國有限責任公司對股東人數有限制嗎?
答: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限制。根據中國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最少要有1名股東,最多不得超過50名股東。

問:
中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要設立董事會嗎?
答:
根據中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設立董事會,但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只設1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

問:
中國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只委任2名董事嗎?
答:
不可以。根據中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由3-13人組成。不設董事會的,則須委任1名執行董事。不允許只委任2名董事。

問:
中國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可以是法人團體嗎?
答:
不可以。根據中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董事只能由自然人出任,法人團體不允許出任中國公司的董事。

問:
中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要設立監事會嗎?
答:
根據中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3人,但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只設1-2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問:
董事、經理可以兼任中國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嗎?
答: 不可以。根據中國公司法的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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