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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新措施吸引外商投资

Time:   2026.01.05
深圳发布新措施吸引外商投资

2025年12月23日,深圳市政府在其官网上发布了修订后的《深圳市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新版《实施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与旧版相比,新版《实施办法》新增了以下两条奖励措施:

  1. 2025至2027年间,经认定的广东省外资跨国公司中国区总部、亚太区总部、事业部全球总部,且上一年度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每家给予最高8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

  2. 2025至2027年间,经深圳市外资主管部门会同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每家给予最高1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其中属于跨国公司全球研发中心且上一年度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再叠加给予最高5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合计给予最高6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

除上述新增的奖励措施外,以下奖励措施将继续施行:

  1. 对2023至2027年间,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予以奖励,其中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3%的比例予以奖励,其他制造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累计最高奖励人民币1.5亿元人民币。

  2. 对2023至2027年间,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予以奖励,其中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其他行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人民币2,000万元人民币,累计最高奖励人民币8,000万元人民币。

  3. 2023至2027年间,经认定的广东省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00万元人民币奖励;经认定的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00万元人民币奖励。单个企业不重复享受省、市跨国公司总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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