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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开放电信服务外资准入限制

Time:   2025.09.15
试点开放电信服务外资准入限制

近日,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通知,围绕电信领域提出了多项试点任务,开放了更多的政策,更加放宽了外商投资准入限制。

一、 扩大试点范围

在已有的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等 11个省市基础上,将大连市、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合肥市、福州市、西安市、苏州市等9个城市纳入试点范围。

二、 支持电信服务及相关数字产业开放发展

  1. 向外资开放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吸引海外电信运营商通过设立合资公司,为相关省市当地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2. 取消应用商店服务业务(不含禁止外商投资领域)外资股比限制。

  3. 取消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外资股比限制。

本系列政策通过制度创新与场景开放双轮驱动,不仅打破电信领域长期存在的准入壁垒,更以数据跨境流动和应用试验田为支点,撬动全球创新资源与中国市场的深度耦合。随着北京、上海等试点城市的政策落地,预计将形成技术引进-本土创新-国际输出的良性循环,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开放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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