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5年7月2日发布《关于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住房公积金的调整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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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元(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4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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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劳动部门公布的现行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4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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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4年度广州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人民币2,500元,2024年度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人民币13,276元,在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期间,广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人民币2,500元, 上限为人民币39,8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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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2025年7月1日至11月30日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同一单位在同一缴存年度内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一经确定,原则上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因单位核定职工缴存基数错误等需要重新办理的,须提交书面申请及调整材料到广州公积金中心办理。在同一缴存年度内,职工个人月缴存额应一致,因缴存调整等发生变更的,单位须及时办理补缴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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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1日(含)后仍未办理年度缴存调整的单位,须先完成年度调整后,才能继续办理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业务。单位完成年度调整手续后,应对未调整的已缴月份进行补缴或退缴,以确保在2025-2026缴存年度内员工的月缴存额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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