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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中国境内投资信息报告试点

Time:   2025.07.15
外商投资企业中国境内投资信息报告试点

近日,中国商务部发布了2025年第12号公告,公布了《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试点》,试点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首批试点地区为江苏、上海、天津、辽宁、河北、湖南、陕西、重庆。自2025年7月1日起,在前述试点地区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以本企业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增资或购买被投资企业股权(不含多层次投资)时,应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基本情况表,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基本情况表需填报的内容主要有:被投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缴注册资本、实际投资金额、时间投资时间以及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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