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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B-1/B-2 短期签证

美国 – B-1/B-2 短期签证
申请程序及费用

根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不论是临时逗留的非移民签证,抑或是永久居留的移民签证,入境美国的外国公民皆须预先申请签证。访客签证属于非移民签证类别,适用有意进入美国进行短期商务活动(B-1签证),旅游或医疗(B-2签证),或两者兼而有之的申请人(B-1/B-2签证)。

一、  美国 B-1 / B-2 短期签证申请费用

本事务所代办美国B-1 / B-2 短期签证的服务费用为980美元,包括政府的签证申请费。具体包含如下服务:

  1. 就美国B-1/B-2 短期签证申请事宜提供意见;
  2. 协助客户准备签证所需文件;
  3. 协助提交B-1/B-2签证申请表格美国移民局;
  4. 与美国移民局就申请进行沟通;
  5. 定期向申请人汇报申请进度;
  6. 移民局批准工作申请后于美国领事馆进行签证申请;
  7. 协助客户准备面谈。

注:

上述报价不包含文件快递费、翻译费、公证费等额外费用(如有);如客户希望委托本所进行翻译,请联系本所报价。

二、  付款时间及办法

本所接受支票、现金、银行转账、汇款及PAYPAL。如以PAYPAL支付,需额外支付5%的手续费。启源会于收到您的委托确认后,开具所委托服务的费用账单并把账单连同汇款银行资料及付款指引电邮给您,以便您安排付款。鉴于服务性质,本所要求预先全额收取服务费。除非特殊情况,一旦开始提供服务,费用一般不会获得退还。

如果需要本所或本所之集团公司开发中国大陆或者台湾之增值税或营业税发票,则本事务所会额外收取根据当地税法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

三、  申请资格

B-1/B-2短期签证的申请人需符合以下申请资格︰

  1. 以暂时进入美国进行商务、旅游或医疗为旅行目的;
  2. 申请人计划在美国停留一个特定的、有限的时间段;
  3. 申请人的雇主符合特定资格(如适用);
  4. 可以提供财务证明,证实有资金应付在美国的开支;
  5. 申请人在美国境外有住所,以及社会经济方面的联系,以确保在结束行程后离开美国。

美国移民局会不定时更新以上所指的工作签证申请资格,并不会另行通知。详情请向启源专业顾问咨询。

四、  申请流程和需时

政府的审理程序一般需时3至8个工作日,有可能因应客户的合作程度和实际情况而延长。此外,美国移民局或美国领事馆可能会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作为审批参考补件,在此情况下的处理需时会延长。

五、  申请所需材料

1.
护照个人资料页(护照的有效期限必须要多于在美国逗留期限至少6个月)。每名签证申请人都必须提交单独申请,包括护照上所列的任何家庭成员;

2.
非移民签证申请,DS-160表格的确认书;

3.
支付费用;

4.
符合美国移民局照片要求的照片(若填写DS-160表格时上传照片失败,就必须携带一张实体照片,格式说明请见照片要求);

5.
证明在旅行后会离开美国;

6.
证明有能力支付在美期间的所有费用;

7.
证明旅行目的的文件。

(a)  商务目的
  • 目前的收入、缴税、财产或企业所有权或资产证明;
  • 旅行日程表和有关计划旅行的其他说明;
  • 雇主信件(详细说明申请人的职位、工资、受雇时间、任何授权的假期以及业务目的);
  • 任何地方的逮捕或定罪相关的犯罪或法庭记录;
  • 如欲为为14岁以下儿童申请签证,父母应携带孩童的出生证明,以证明亲子的关系。

(b)  商人和公司董事
  • 申请人在公司的职位
  • 薪酬证明

(c)  正职工作的成年人
  • 申请人的雇主出具的雇用信
  • 最近三个月的工资单

(d)  探亲
  • 亲属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例如:绿卡、入籍证明、有效签证等)

(e)  学生
  • 申请人最近期的学校成绩、成绩单和学位/文凭
  • 经济支持的证据(例如︰银行月结单、定期存款单等)。

(f)  曾经到过美国的访客
  • 任何证明申请人的移民或签证身份的文件

(g)  医疗方面
  • 当地医生的医疗诊断书,解释申请人疾病的性质和需要在美国治疗的原因;
  • 由美国医生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信件,表示愿意治疗申请人的特定疾病,并详细说明预计的治疗时间和费用(包括医生费、住院费和所有与医疗有关的费用);
  • 支付申请人交通、医疗和生活费用的个人或组织出具的财务责任声明;
  • 保证支付费用的个人必须提供他们的财务证明(例如︰银行、其他收入/储蓄报表或经过验证的所得税申报表副本)。

USCIS保留要求申请人或雇用公司进一步提供文件的权利。所有提交的文件必须为英文,或由经认证的翻译机构翻译成英文。

六、  签证有效期限

B-1/B-2签证的初始有效期限为1至6个月,签证持有人可以在签证到期前至少45天,向USCIS申请延长B-1/B-2身份的停留时间,在到期日前最多再延长6个月,入境一次的最长停留时间一般为1年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资讯或协助,烦请您浏览本所的官方网站 www.kaizencpa.com  或通过下列方式与本所联系:
电邮: info@kaizencpa.com
电话: +852 2341 1444
手提电话:+852 5616 4140, +86 152 1943 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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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pe: kaizencpa
下载:美国 B-1/B-2 短期签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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