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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台湾与中国大陆之个人所得税税负比较【1】​(2019/2020年度)

香港、台湾与中国大陆之个人所得税税负比较【1】
(2019/2020年度)

个人所得税是一个国家(国家或地区,下同)对本国的公民和居民的个人所得以及就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中国大陆,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应税所得分为九类,并实行不同的征税办法。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劳动性所得称为综合所得,被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按照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台湾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将个人应税所得划分为九类,包括营利所得、执行业务所得、薪资所得、利息所得、租赁所得及特许使用权利费所得及其他所得等。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先合并所有各类所得,然后按综合所得额减除规定扣除额后计算征税。综合所得税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级距为新台币54万元以下,税率为5%;最高级距为新台币453万元以上,税率为40%。

香港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对个人所得的课税涉及三个税种:就受雇工作入息及退休金征收的薪俸税,就业务利润征收的利得税,及就物业收入征收的物业税。香港居民可以选择按其个人的各类所得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及缴纳税款,也可以选择“个人入息课税”,将其经营所得及(或)薪俸入息及(或)物业收入之各项所得及亏损加在一起报税。薪俸税可以选择适用15%的标准税率或2%- 17%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利得税(独资经营者)和物业税均适用15%的标准税率。

值得一提的是,就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中国大陆和台湾需根据该个人的税务居民身份及来源地等要素来判定在当地是否有纳税义务,而由于香港没有资本所得税,所以并没有对个人来源于任何地区的股息红利征收所得税。

鉴于各个地方独特的免税及扣除政策,建议纳税人可以因应该等政策,对其所得税方式进行针对性的安排和筹划,从而可以充分享受到当地的免税及各项优惠政策。

本文仅针对中国大陆、香港及台湾的个人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薪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作简要介绍,并就中港台三地之间的个人薪资税负作简单的分析比较,以供启源的客户参阅。

第一节  简要介绍

个人因任职、受雇取得的收入,在香港应申报缴纳薪俸税,在中国大陆被列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范筹,在台湾被称为薪资所得需课缴个人所得税。

就课税范围来说,中港台三地的税法规定都差不多,凡是个人取得的薪资、补贴津贴、奖金、股权激励等所有与该个人任职、受雇相关的工资性收入,均负有纳税义务,但在征税原则、税率、免税及扣除额、申报方式等方面,三地之间的差别还是比较大的。本所整理列示如下:

表1:中港台薪资所得之个人所得税对比

项目

香港

台湾

中国大陆

征税原则

属地原则

属地原则

属人原则

税法

税务条例

所得税法

(第二章 综合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

税务年度

41日 到次年的

331

11日 到1231

11日 到1231

申报方式

年度自行申报

年度自行申报,但月薪资超过新台币84,501元时应由雇主按月预扣预缴

雇主按月预扣预缴

自行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申报时间

报税表发出日期起的 1个月内

11日 至531

每月15日 前按月预扣预缴

31日 至630日 年度汇算清缴

税率

15%的标准税率或

2- 17%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税率为5%40%

7级超额累进税率,3%45%

基本免税额

单身:132,000港元

已婚:264,000港元

一般免税额:

新台币8.8万元

70岁:新台币13.2万元

标准扣除额

单身:新台币12万元

已婚:新台币24万元

薪资所得特别扣除:

新台币20万元

人民币6万元

夫妻不能合并申报

专项扣除

强积金

劳健保

社保、住房公积金

其他扣除

赡养长者、照宿长者

单亲、子女

供养兄弟姐妹

伤残人士

进修开 支、贷款利息

自愿医保计划合资格保费、慈善捐款等

幼儿学前

身心障碍

储蓄投资

长者照顾

教育学费

财产交易损失

赡养老人

子女教育

房贷利息

租房支出

继续教育

大病医疗

税务宽减政策

2019/20年度,宽减100%,但每宗个案不超过港币20,000


一、
香港居民

香港的税制是按地域来源征税,凡因任何职位、受雇工作或退休金并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而获得的入息,不论是否已在其他税收管辖区缴税,均须课缴薪俸税。


1、
课税范围

香港的薪俸税类似于中国大陆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目,或类似于台湾个人所得税中的薪资所得税目,其应税范围包括:
(1)   薪金、工资及董事酬金
(2)   佣金、花红、代替假期的工资、约满酬金及在2012年4月1日或以外累算的代通知金
(3)   津贴、额外赏赐及附带利益
(4)   任何人士给予的小费
(5)   雇主代雇员支付的薪俸税
(6)   获提供的居所的“租值”
(7)   股份奖赏和股份认购权利益
(8)   补发薪金、约满酬金
(9)   离职时收取的款项及从退休计划收取的款项
(10) 退休金 
     

2、 纳税年度

香港薪俸税的纳税年度是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纳税义务人应就此期间的全部应税所得向税务局申报。


3、 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与以往的做法不同,香港税务局于2020年4月1日发出了2019/20课税年度的物业税报税表及雇主报税表,而该课税年度的利得税报税表及个别人士报税表将会于2020年5月4日及2020年6月1日分别发出。
根据规定,纳税人收到报税表后,应于税务局发出报税表后的一个月内或在有关报税表所指明的任何其他时间内填妥及交回税务局。否则,可能会导致纳税人逾期申报而被罚款。
应纳税额一般可以分两期缴纳,分别在下一年的1月和4月左右,第一期是应缴税款的75%,第二期是剩余的25%。缴税方式有邮寄付款、亲临付款、使用电话、互联网或银行自动柜员机付款等多种方式。


4、 税款计算的方式

纳税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计算应课税入息额:
(1)
按纳税人的各类所得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及缴纳税款
选择此方式时,纳税人应分别就其获自任何职位、受雇工作入息及退休金课缴薪俸税,就业务利润课缴利得税,及就物业收入课缴物业税。薪俸税可以选择适用15%的标准税率或2%- 17%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利得税和物业税均适用15%的标准税率。

(2)
个人入息课税
东主、股东或业主如符合申请条件,均可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在评税时会一并计算其应缴付薪俸税、利得税和物业税的入息,然后从该总额作出适当扣除;如有任何余额,则会以薪俸税所使用的税率征税;这样可能会减少应缴的税款总额。

如纳税人只收取应课薪俸税入息,则无须考虑个人入息课税。


5、

薪俸税以应课税入息实额为计税依据,薪俸税可以选择适用15%的标准税率或2%- 17%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税入息实额 = 入息 – 扣除总额 – 免税总额

应缴税款是应课税入息实额按累进税率计算;或以入息净额(未有扣除免税额)按标准税率15%计算,两者取较低的税款额征收。
纳税人可以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薪俸税,但按超额累进税率征收的薪俸税,不得超过以扣除免税额前的总所得乘以标准税率计算出来的税额。以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得出的应交税额没有超过应税所得15%的,按照累进税率计算的结果交税;如果计算得出的应交税额超过应税所得15%的,按照应税所得的15%交税。
但每年入息临近税务局指定水平的人士须按标准税率缴税。具体入息标准可以参阅香港须按标准税率缴税的入息水平

表1-1:香港薪俸税五级累进税率 (课税年度2018/2019起适用)

级距

应课税入息实额 (港元)

税率

应缴税款 (港元)

1

50,000

2%

1,000

2

50,000

6%

3,000

100,000

4,000

3

50,000

10%

5,000

150,000

9,000

4

50,000

14%

7,000

200,000

16,000

5

余额

17%



6、 免税

香港税法没有规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而是制定了免税条件和免税额。每名缴纳薪俸税或已申请个人入息课税的纳税人,均可享有基本免税额。同时,亦可根据税法规定申索其他免税额,以减少应课税的入息总额。

表1-2:免税额 (课税年度2018/2019起适用)

免税项目

金额(港元)

基本免税额

132,000

已婚人士免税额

264,000

子女免税额

1至第9名子女(每名)

120,000

       在每名子女出生的课税年度,可获额外增加的子女免税额

120,000

供养父母及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每名计算)

年满55岁但未满60

25,000

年满60岁或以上;或有资格根据政府伤残津贴计划申索津贴

50,000

供养父母及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额外免税额(连续同住)

年满55岁但未满60

25,000

年满60岁或以上;或有资格根据政府伤残津贴计划申索津贴

50,000

供养兄弟姐妹免税额(每名计算)

37,500

单亲免税额

132,000

伤残受养人免税额(每名计算)

75,000

伤残人士免税额

75,000



7、 税项扣除

在计算薪俸税或个人入息课税时,除各类免税额外,纳税人还可以申索其他的税项扣除。根据修订后的有关法例,自2019年4月1日 开始后的课税年度(即2019/20及其后的课税年度)起,纳税人为自已或指明亲属购买合资格自愿医保计划下认可产品而缴付的保费,纳税人缴付合资格年金保费及作出可扣税强积金自愿性供款,可在薪俸税和个人入息课税下获得税务扣除,两项税务扣除的最高上限分别为港币8,000元及60,000元。

表1-3:计算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时可扣除的项目(课税年度2019/2020起适用)

扣除项目

最高金额(港元)

个人进修开支

100,000

长者住宿照顾开支(支付给安老院,按每名计算)

100,000

居所贷款利息

100,000

向认可退休计划支付的强制性供款

18,000

根据自愿医保计划保单所缴付的合资格保费

8,000

合资格年金保费及可扣税强积金自愿性供款

60,000

认可慈善捐款  [  (入息可扣除支出  旧免税额) x 百分率 ]

35%



8、 税务宽政策

通常情况下,香港政府于每年年初发表财政预算案都会推出减税措施,包括针对所得税、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的宽减政策。根据早前发布的2020/21年财政预算案,针对2019/20课税年度的薪俸税、所得税及个人入息课税,将实行宽减100%但每宗个案不超过港币20,000元的税款优惠政策。

二、
台湾居民

台湾个人所得税采取属地原则,只对来源于台湾地区的所得征税。凡是取得台湾地区来源所得之个人,应就其台湾地区之来源所得,课征综合所得税。台湾境内居住者于办理结算申报时,应将其配偶及受扶养亲属之所得合并申报。非台湾地区境内居住之个人,而有台湾地区来源所得者,除另有规定外,其应纳税额,分别就源扣缴。

台湾综合所得税是以家庭为单位,采用综合所得结算申报制。纳税义务人本人、配偶,和申报受扶养的亲属,全年所取得以上各类所得的合计,就是综合所得总额。综合所得包括:
(1)    营利所得
(2)    执行业务所得
(3)    薪资所得
(4)    利息所得
(5)    租赁所得及权利金所得
(6)    自力耕作、渔、牧、林矿之所得
(7)    财产交易所得
(8)    竞技、竞赛及机会中奖之奖金或给与
(8)    其他所得。


1、
纳税年度

台湾个人综合所得税的纳税年度是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义务人应就此期间的全部应税所得向税务局申报。


2、 申报时间

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为结算申报期间(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2019年度综合所得税的申报时间特别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在这段期间可利用国税局提供之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书人工填写或利用综合所得税电子结算申报缴税系统办理网络申报,适用税额试算服务的纳税义务人亦可利用税额试算通知书等相关书表办理缴税或回复确认。


3、 申报方式

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方式有网络申报、二维条形码及人工申报3种。为简化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作业,财政部各地区国税局针对结算申报内容单纯案件,主动提供税额试算服务,纳税义务人收到税额试算通知书等相关书表经核对无误后,于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缴税案件)或回复确认(退税案件及不缴不退案件),即完成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4、 计算

综合所得税净额=综合所得总额-免税额-标准/列举扣除额
—特别扣除额-基本生活费
应纳税额=综合所得税净额 × 税率%-累进差额
应退税额或应自行缴纳税额=应纳税额-全部预缴税额及可扣抵税额


5、 综合所得税税率

表2-1:台湾综合所得税税率级距表(课税年度2019年适用)

级距

综合所得净额(新台币元)

税率

累进差额(新台币元)

1

0 – 540,000

5%

0

2

540,001 – 1,210,000

12%

37,800

3

1,210,001– 2,420,000

20%

134,600

4

2,420,001 – 4,530,000

30%

376,600

5

4,530,001以上

40%

829,600



6、 免税

纳税义务人按规定减除其本人、配偶及合于规定扶养亲属之免税额,如纳税义务人本人、配偶及受扶养直系尊亲属年满70岁者,免税额增加50%。2019年度每人免税额分别为新台币88,000元,如纳税义务人、配偶及受其扶养直系尊亲属年满70岁者,免税额为新台币132,000元。


7、 标准扣除额和扣除额

扣除额包含一般扣除额及特别扣除额两类。一般扣除额分为标准扣除额及列举扣除额,该两类扣除额不得同时使用,纳税人应择一采用对自己较为有利的方式。

2019年度标准扣除额单身者为新台币120,000元,夫妻合并申报者为新台币240,000元。

列举扣除额包含有捐赠、人身保险费、医药及生育费、灾害损失、自用住宅购屋借款利息、房屋租金支出、依政治献金法对政党之捐赠、依政治献金法对政治团体之捐赠、依政治献金法对拟参选人之捐赠、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候选人之竞选经费等12项,并依所得税法规定列举扣除。


8、 特别扣除额

此前,特别扣除额包含薪资所得、财产交易损失、储蓄投资、身心障碍、教育学费及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为配合政府推动长照政策,2020年报税还增加了长照扣除额,以每人定额新台币12万元扣除。但若纳税人扣除长照免税额后所适用的税率为20%以上,或股利申报按28%计算时,不得使用长照扣除额。

此外,2020年所得税务制度有所调整,自课税年度2019年起实行薪资扣除双轨制,薪资扣除额可以选择定额扣除新台币20万元,或者选择用凭证核销“薪资必要费用”。

薪资必要费用包含与职务上或工作上直接相关并为必要支出的职业专用服装费、进修训练费、职业上工具支出三种。

基于每项核销费用上限为年度薪资收入的3%,而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上限为新台币20万元,当纳税人的年收入超过新台币222.23万元时,即可选择核销薪资必要费用项目来扣除会比较有利。


9、 基本

自课税年度2019年起,基本生活费从新台币17.1万元增加为新台币17.5万元,基本生活费的比较公式计算方法亦作出了改变,如果基本生活费比较公式计算的结果大于零,则该差额可以从所得总额中扣除。

基本生活费的比较公式计算方法为:

基本生活费总额 -  (免税额+标准/列举 + 幼儿学前扣除额+身心障碍扣除额+储蓄投资扣除额+教育学费扣除额)


10、 免税额及扣除额汇总说明

根据现行的免税额及扣除额标准,对于2019年的综合所得税申报,纳税人的年收入新台币40.8万以下的单身族、年收入为新台币81.6万的无子女夫妻,及收入在新台币123.2万以下且有两个未满五岁的四口之家,以及年收入在新台币110万元并育有2名大学以下子女的夫妻都免缴税。

请参阅台湾综合所得税免税额及扣除额一览表。

表2-2:台湾综合所得税免税额及扣除额一览表(课税年度2019年起适用)

分类

适用对象

扣除额 (新台币元)

名税额

免税额

一般

88,000

年满70岁之纳税义务人、配偶及受其扶养之直系亲属

132,000

一般扣除额

标准扣除额

单身

120,000

夫妻合并

240,000

列举扣除额

对合于规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构或团体的捐赠

综合所得总额20%为限。

对政府之捐献或有关国防、劳军、古迹维护之捐赠

核实认列无上限

政治献金法规定之捐赠

每一申报户最高不得超过所得总额20%,且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

人身保险费

上限24,000元/人

全民健康保险

核实认列

医药费

核实认列

灾害损失

核实认列

自用住宅购屋借款利息/租金支出

应先扣除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后之余额每户30万元/每户12万元,两者择一以高者申报

别扣除额

特别扣除额

薪资特别扣除额/薪资必要费用

200,000元/人

每 项上限为薪资收入的3%

财产交易损失

以不超过当年度申报之财产交易所得为限。无可扣除或不足扣除者,得递延三年扣除。

身心障碍扣除

200,000元/人

储蓄投资扣除

上限270,000元/户

教育学费扣除

25,000元/人

幼儿学前扣除

120,000元/人

长者照顾扣除

120,000元/人


三、
中国大陆居民

根据中国大陆(以下简称中国)的税法规定,个人因任职、受雇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称为工资薪金所得,包含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股权激励、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属于综合所得之一。不论其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依法申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规定,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适用7级超额累计税率,按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实行按月预扣预缴方式,并根据取得所得的实际情况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汇算清缴。


1、
纳税年度

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国个人所得税首次跟香港及台湾一样实行按年度合并计算方式,纳税年度为每年的1月至12月31日 ,纳税义务人应就此期间的全部应税所得向税务局申报。


2、 申报方式及申报时间

但跟香港、台湾不同的是,中国大陆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实行按月预扣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

代扣代缴义务人即雇主每月支付雇员的工资薪金时预先计算及代扣其应交个人所得税,在次月于指定申报期间内代纳税人向税务局办理申报及缴纳。

按月预扣预缴的申报时间为每个月的1号至15日(如遇例假日则顺延),在此期间,代扣代缴义务人应就上个月取得的工资薪金完成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及缴纳。没有代扣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可以亲自去税务局自行申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包含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在内的综合所得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本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为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自行办理汇算清缴,也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3、 累计预扣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等综合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按月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终了后应纳税所得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减免税额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累计收入 - 累计免税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4、 全年一次性奖金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计算应纳税额:
(1) 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以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表3-3),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适用累计预扣法计算方式。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必须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 激励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表3-2)计算纳税。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或以上股权激励的,应当合并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6、 减除费用及扣除额

对于中国居民个人,在计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每一纳税年度可以减除费用人民币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按上述标准享受扣除额,或按照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过渡期结束后,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将只能跟中国居民个人一样适用扣除额标准。

表3-1:中国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及扣除额(2019年度起适用)

分类

项目

扣除额(人民币)

每月

每年

减除费用

基本减除费用

5,000

60,000

专项扣除

基本养老保险

限额内据实扣除

限额内据实扣除

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住房公积金

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支出

1,000/

12,000/

继续教育支出

学历继续教育,或

400

4,800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

3,600

大病医疗支出

-

超过医保个人负担

15,000元部份据实扣除,

扣除上限80,000

住房贷款利息

1,000

12,000

住房租金

800

1,100

1,500

9,600

13,200

18,000

赡养老人

1,000元或以下,

2,000

12,000元或以下,

24,000

其他扣除

企业年金

根据国家规定

根据国家规定

职业年金

法定

法定

商业健康保险

-

2,400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根据国家规

根据国家规定


有关专项附加扣除的更多详细资料请参阅中国个人所得税之工资薪金所得申报指南(居民个人适用)


7、

根据规定,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之7级超额累计税率,按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实行按月预扣预缴方式

表3-2: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之个人所得税率表 (2019年度起适用)

应纳税所得额(人民币)

税率(%

速算扣除数(人民币)

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表3-3: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2019年度起适用)

应纳税所得额(人民币)

税率(%

速算扣除数(人民币)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本系列下篇文章:香港、台湾与中国大陆之个人所得税税负比较【2】(2019/202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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