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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企业资产计税基础简介

中国税务
企业资产计税基础简介

资产计税基础是指企业在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某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企业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下为各项资产计税基础的详细规定:

一、  固定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按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1. 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4. 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5.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6. 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二、  无形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1. 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三、  存货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1. 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2. 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3. 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

四、  投资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其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1. 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2. 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五、  生产性生物资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1. 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2.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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