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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台湾综合所得税的常见问题(31)

答案
问:
台湾出售私募基金受益凭证之成本如何决定?
答:
一、
因证券投资信托事业私募而取得者,以申购价格为准。
二、
因受益凭证持有人转让而取得者,以转让价格为准。
三、
因继承或受赠而取得者,以继承时或受赠与时之时价为准。
四、
经由其他方式取得者,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问:
台湾计算私募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受益凭证之成本时,可用那几种计算方法?
答:
一、
纳税义务人能提出原始取得成本者,其成本应采用个别辨认法,或按出售时所持有之同一基金所发行之私募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受益凭证,依加权平均法计算之。
二、
纳税义务人同时持有数种受益凭证时,各种受益凭证可分别采用不同之成本认定方法。
三、
纳税义务人未提出原始取得成本,经稽征机关依查得资料认定其成本者,稽征机关应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其成本。
四、
一经采用加权平均法者,在该种受益凭证全部转让完毕前,以后年度亦应采用加权平均法,不得改采个别辨认法。

问:
台湾计算私募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受益凭证交易所得时,可扣除那些必要费用?
答:
计算私募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受益凭证交易所得时,可以扣除之必要费用为手续费。

问:
台湾最低税负申报户中,当年度如果有二人以上从事私募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受益凭证,不同人间之私募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受益凭证交易所得和交易损失,能不能互抵?
答:
可以。当年度该申报户之私募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受益凭证所得或损失,应以该申报户所有成员之私募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受益凭证交易损益互抵后计算之。

问:
台湾全年私募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受益凭证交易为损失者,可不可以在以后年度申报最低税负时申请扣除?
答:
可以。私募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受益凭证交易损失,得自当年度私募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受益凭证交易所得中扣除;当年度无私募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受益凭证交易所得可资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于发生年度之次年度起3年内,于申报最低税负时,自私募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受益凭证交易所得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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