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常见问题  税务  中国  中国税务关于五年期限的规定 

常见问题

分享

税务 - 中国

问题

中国税务关于五年期限的规定

答案
问: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可以分期缴纳吗?
答:
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五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
一般企业用当年亏损弥补以后年度的所得,最长弥补期限是多久?
答:
一般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向以后年度结转并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问:
企业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折旧年限最低为多久?
答: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折旧年限最低为五年。

问:
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追补确认期限为多久?
答:
企业如在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如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做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问:
企业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的财政性资金,应在何时计入应税收入总额?
答:
企业如已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如有在五年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在取得该资金的第六年计入应税收入总额。

语言选择

English

繁體中文

日本語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