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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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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 ODI 中资企业境外投资备案

问题

中资企业境外投资ODI备案问答(三十九)

答案
问: 哪些境外再投资行为不需要做境外投资ODI备案或核准?
答: 境外投资ODI备案的最终目的地企业利用其境外利润或境外自筹资金进行的境外再投资行为无需办理境外投资ODI备案或核准,只需要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境外再投资报告。

问: 中资企业或机构在境外设立代表处或办事处是否需要办理境外投资ODI备案?
答: 需要,中资企业应按照新设境外机构的流程和要求向主管商务部门及发改部门申请办理境外投资ODI备案。

问: 中资企业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后名称发生变更是否需要重新办理新的证书?
答: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第十五条规定, 企业境外投资经备案或核准后,原证书载明的境外投资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按照本章程序向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因此,已完成境外投资ODI备案或核准的企业名称发生的,需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手续,换领新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问: 已完成境外投资ODI备案或核准的中资企业什么时候要填写对外投资月报?
答: 境内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业务,当月有投资款汇出给境外企业的需在次月10日前填写对外投资月报。

问: 中资企业注销了在境外投资设立的子公司是否要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境外投资ODI注销手续?
答: 需要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境外投资注销手续。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有关规定:企业终止已备案或核准的境外投资,应当在依投资目的地法律办理注销等手续后,向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报告出具注销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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