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企业境外投资ODI备案问答(二十八)
问: |
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予以核准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
答: |
核准机关对项目予以核准的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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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投资主体应在境外投资项目进展到哪一步时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 |
答: |
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实施前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项目实施前是指投资主体或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之前。 |
问: |
境内企业A拟设立境外企业a,暂不投入资产权益(不实缴注册资金,也未开展其他境外投资活动)。A应当何时履行核准、备案手续? |
答: |
企业应当在项目实施前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具体而言,如境内企业A拟设立境外企业a,则A应当在为a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之前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A可以先注册境外企业a,但在实际出资前(实缴注册资金、为并购或绿地投资投入资产权益等)应当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
问: |
境内企业参与境外的油气区块项目投标,是否需要在参与投标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项目核准、备案? |
答: |
境内企业参与境外项目投标,无需在参与投标前申请项目核准、备案。企业可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判断申请核准或备案的时间,在项目实施前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即可。 |
问: |
中央管理企业持有部分股权的境内企业进行境外投资,是否应该按照中央管理企业进行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核准申报? |
答: |
若中央管理企业A直接或间接拥有境内企业a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能够支配a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则a应按照中央管理企业进行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和核准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