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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厚生年金简介

日本厚生年金简介

日本的厚生年金保险是面向受雇人群的公共年金保险,农户、个体工商户、无职人士无法参加厚生年金保险。

日本最初面向受雇人群的公共年金制度是以船员为对象的船员保险。当时日本以筹备战争物资为目的,为保障海运行业的运营,于二战前夕昭和14年(1939年)4月6日颁布了《船员保险法》,日本首次出现了以保障船员医疗、年金、工伤、失业方面的综合保险。

随后,日本政府为提高生产力、扩充军备以应对更大规模的战争需要,于昭和16年3月11日颁布《劳动者年金保险法》,并在2个月后全面施行。与船员保险相比,劳动者年金保险的参保人群扩大到了男性工人。该法成功落实后,极大地调动起了日本工人的生产积极性,使旧日本帝国军力大幅提高。劳动者年金提高了日本工人待遇,却间接地给世界人民带来了苦难,同年12月7日,日本海军偷袭珍珠港,点燃了太平洋战争的导火索。

《劳动者年金保险法》奠定了现行《厚生年金保险法》的基础。昭和19年(1944年),《劳动者年金保险法》改名为《厚生年金保险法》,同时女性劳动者也被纳入了保险参保人范围。1954年,日本政府为加快国家战后重建进程,对《厚生年金保险法》实施了大幅度、全方面的修改,通过调整保险金报酬比例、改变财政方式、上调发放对象年龄等方式,为之后一系列改革走出了艰难的第一步。

之后,从1961年至今,日本的厚生年金在不断试错、不断完善、不断发展中,成为了如今高度成熟的厚生年金保险制度。

本指引中,启源将参照日本厚生劳动省的资料,简要介绍日本厚生年金制度,整理归纳厚生年金保险的参保义务及发放项目,提供给启源的现有客户及潜在客户作参考。另外,本所可提供日本社会保险加入及工资计算之服务,如有需要,可进一步联系本所专业顾问。

一、  概要

厚生年金是面向日本的受雇人士,根据雇用报酬决定保险金额的公共年金,由日本政府依法管理。日本现行制度下的厚生年金是建立在公共年金保险制度第1层(国民年金)基础上的第2层年金,因此,厚生年金保险的参保人均同时参加国民年金保险,属于国民年金保险的第2号参保人。

二、  参保义务

所有参保人数为1人以上的法人单位及雇用经常性员工(日文“常時従業員”)人数为5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其单位内任何役员、代表人、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兼职员工、外国人员工等均应参加厚生年金保险。

三、  适用事业所

是否参加厚生年金保险取决于事业所是否符合参保标准,符合厚生年金保险的参保条件的事业所被称为“适用事业所”(日文“適用事業所”)。“事业所”不仅限于一般语境下公司的办公场所,亦包括工厂、商店、船舶等。

  1. 强制适用事业所

    强制适用事业所指所有参保人数为1人以上的法人单位及雇用经常性员工人数为5人以上的个体商户(从事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等除外),如雇用参保义务人,则必须参加厚生年金保险。

    2022年10月起,雇用5名以上经常性员工的个体“士业”事务所纳入强制适用事业所的范围。新纳入的“士业”包括辩护士(律师)、冲绳辩护士、外国法律事务辩护士、公认会计士(注册会计师)、公证士、司法书士、土地家屋调查士、行政书士、海事代理士、税理士、社会保险劳务士、辩理士。

  2. 自愿适用事业所

    除上述强制适用事业所之外的事业所,如超过半数的员工同意成为适用事业所,则可以向厚生劳动大臣申请成为自愿适用事业所(日文“任意適用事業所”)。

    日本年金机构指出,目前日本政府鼓励不满足适用事业所条件的“非适用事业所”成为自愿适用事业所,将对非适用事业所提供参保指导意见,且会对重点指导后仍未成为自愿适用事业所的“非适用事业所”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对不配合调查的“非适用事业所”的相关人员处以最高6个月的徒刑或最高50万日元的罚款。

四、  参保人

参保人指无论国际、性别等,公司、工厂、商店、船舶等适用事业所内存在经常性使用关系之未满70岁人士。使用关系与是否签订雇用合同无关,只要存在于适用事业所内工作并取得作为工作报酬的工资这一事实,便视为存在使用关系。如试用期中存在支付报酬事实,同样视为使用关系。

参保人主要包括法人的代表人、役员、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兼职员工(如适用)、外国人员工(不论国籍)。兼职员工的参保条件为1周内规定劳动时间以及1个月内规定劳动天数不低于与同一适用事业所内负责同一业务的全职员工劳动时间的4分之3,该条件被称为“四分之三基准”。

2022年10月起,适用事业所内不符合“四分之三基准”的兼职员工如符合下列全部条件,亦可以成为参保人:

  1. 每周规定劳动时间超过20小时;
  2. 预计连续雇用时间超过2个月;
  3. 月薪达8.8万日元;
  4. 非学生;
  5. 受雇于参保人数(不包括兼职员工)满101人的企业(预计于2024年10月起范围扩大至51人)。

五、  非参保人

适用事业所内不属于厚生年金保险参保人之人士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将视为存在“经常性使用条件”,成为参保人。

非参保人

成为参保人的情况

每日受雇之人士

如持续雇用超1个月,超1个月当日成为参保人。

受雇期间2个月以内之人士

如起初受雇期间为2个月,但预计受雇时间超过2个月,从合同成立起成为参保人。

受雇于无固定办公场所之人士

任何情况均不为参保人。

受雇于季节性业务(4个月以内)之人士

如预计持续雇用超4个月,受雇当日成为参保人。

受雇于临时业务(6个月以内)事业所之人士

如预计持续雇用超6个月,受雇当日成为参保人。


六、  发放项目

厚生年金保险的发放项目为老龄厚生年金、残疾厚生年金及遗属厚生年金。

  1. 老龄厚生年金

    65岁以上的厚生年金保险参保人如厚生年金保险的参保期间满1个月,且具备老龄基础年金的领取资格,则可以领取老龄厚生年金。参保人在满60岁时,如已满足的厚生年金保险的参保期间满1个月,且具备老龄基础年金的领取资格,则可以提前领取“特别支付的老龄厚生年金”,领取开始时间取决于该参保人的出生日期及性别等。

  2. 残疾厚生年金

    在参加厚生年金保险期间因生病或受伤导致残疾之参保人,如已缴纳一定金额的厚生年金保险金,在前往医院就诊当日起,可根据残疾等级领取不同待遇的残疾厚生年金(日文“障害厚生年金”)。

    残疾等级1~2级的参保人可以同时领取残疾基础年金及残疾厚生年金,残疾等级3级的参保人仅可领取残疾厚生年金,残疾等级轻于3级的残疾人只能领取一次性残疾津贴。

  3. 遗属厚生年金

    参加厚生年金保险且已缴纳一定金额的参保人死亡后,依靠该参保人维持生计的遗属可以领取遗属厚生年金(日文“遺族厚生年金”)。领取遗属厚生年龄之遗属的优先度从高到低分别为配偶或子女、父母、(外)孙子女、(外)祖父母。

七、  保险金

厚生年金保险金由参保人的标准月薪金额(日文“標準報酬月額”)乘保险金率算出。截至2022年12月,标准月薪金额共分为32个等级,第1等级为月薪93,000万日元以下,第32等级为635,000日元以上。令和4年度(2022年4月~2023年3月)的保险金率为18.300%,雇主与员工各承担9.150%。保险金由雇主源泉征收后缴纳至年金事务所。

启源集团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为客户提供日本公司的筹建、注册及各类许可证/牌照的申请及后续维护、税务筹划及审计服务,有关详情请咨询我们的专业顾问。

参考资料:

1.   日本公共年金保险制度简述

2.   日本签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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