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听说在支付雇用保险的基本补助前有一段等待期间,如果因为破产或被解雇导致失业,可以立即领取基本补助吗? 从补助对象提交离职票及办理求职申请之日起7天,是基本补助的等待期间,不向补助对象支付基本补助。等待期间不论离职理由,适用于所有支付基本补助的情况。 补助对象如不适用支付限制,则理论上等待期间后便可收到基本补助。现实中,补助对象通常在提交离职票及办理求职申请之日起约1个月后,才正式收到基本补助。 |
二、 |
如离职者与前雇主对离职理由的主张有较大出入,应该如何处理? 由于离职理由对失业认定及其它手续具有较大影响,因此离职理由通常是雇主与离职者之间容易引起争论的点。尤其在离职者因受到雇主剥削而离职时,离职者与雇主对于离职理由的主张差别非常之大。 出现上述情况之时,雇主与离职者应分别准备可以支持自身主张的论据资料,提交至管辖离职者所在地的公共职业安定所。公共职业安定所将进行事实关系确认,而并非根据雇主一方的主张判断。 |
三、 |
离职一段时间后,离职者仍可以要求前雇主交付离职票吗? 一般而言,劳动者在离职后短时间内,便能收到由公共职业安定所发出的、经前雇主转交之离职票。 但是,如离职时劳动者暂无再就业计划、或因为需要结婚、照顾家属等理由,未向雇主要求交付离职票时,雇主便不会交付离职票。日后,失业者希望领取雇用保险补助,重新就业,可以要求前雇主交付离职票,此时雇主仍有义务离职票予该失业者。 如雇主拒绝失业者的要求,失业者可以前往公共职业安定所寻求帮助。 |
四、 |
在指定的失业认定日,因急病无法前往公共职业安定所时,应该怎么办? 原则上,雇用保险的补助对象应在指定的失业认定日,亲自前往公共职业安定所办理失业认定。但是,补助对象如因下列原因无法前往公共职业安定所,则可以在规定的失业认定日后,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公共职业安定所补办失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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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因为分娩、照护亲属、患病等原因离职时,可以领取雇用保险补助吗? 失业者仅在离职日次日起满1年内可以领取雇用保险基本补助,该期间被称为“领取期间”,领取期间内实际领取补助的天数为规定支付天数。在领取期间内,如补助对象因患病、负伤、妊娠、分娩、育儿、照护亲属等持续30天以上无法就业,则领取期间延长至1年加上补助对象无法就业的合计天数,最长3年。 延长手续需要补助对象在恢复可就业状态后的次日尽早提交申请,具体申请方法请咨询管辖的公共职业安定所。 |
六、 |
从公司离职后创业的情况,应该如何计算雇用保险的领取期间? 从2022年7月1日起,失业者在离职后实施创业、专心筹备创业、专心做创业准备工作的期间,不算入该失业者雇用保险的领取期间。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者应在实施工作次日起2个月内向管辖所在地的公共职业安定所提交申请。如失业者曾申请再就业津贴但未获批,则即使超过2个月的申请期限,仍可以作为特例提交申请。 |
七、 |
虽然预定满退休年龄后离职,但打算在离职后一定期间内提高自身水平以挑战新工作,这种情况之下,可以领取雇用保险基本补助吗? 60岁以上满退休年龄而退休之人士,可以在离职次日起2个月内申报不希望就业的期间,最多1年。申请获批后,基本补助的领取期间延长至1年加上不希望就业期间的合计期间。 |
八、 |
要离开日本工作了,至今为止在日本公司支付了雇用保险费,离职后可以在日本享受失业等补助吗? 如劳动者前往海外工作,则分成4类情况讨论。无论属于何种情况,只要劳动者从日本国内的适用事业雇主处离职,均可以享受失业等补助,但补助的领取条件略有不同。 第1类情况为劳动者出差前往海外工作。该情况下,劳动者与日本雇主之间的雇用关系无变更,劳动者仍具备雇用保险参保人资格。 第2类情况为劳动者受雇于日本国内的适用事业雇主,并在该雇主日本国外的分店工作。该情况与第1类情况类似,雇用关系无变更。 第3类情况为劳动者受雇于日本国内的适用事业雇主,并按照该雇主的命令,在一定期间内与海外的雇主构建雇用关系。该情况下,劳动者虽然与海外雇主之间形成了雇用关系,但仍与日本雇主之间存在雇用关系,因此仍具备雇用保险参保人资格。 第4类情况为劳动者受雇于海外雇主,不再受雇于日本国内的适用事业雇主。该情况下,劳动者失去雇用保险参保人资格。 |
参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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