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业务招待费的相关问答
问: |
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
答: |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问: |
个体工商户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比例是多少? |
答: |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问: |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时,其销售收入额中包含视同销售收入额吗? |
答: |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
问: |
筹建期间由于销售收入为零,这种情况下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 |
答: |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
问: |
股权投资企业的特定收入可以计入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计算基数吗? |
答: |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