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業務招待費的相關問答
問: |
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標準是什麼? |
答: |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
問: |
個體工商戶在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允許扣除業務招待費支出的比例是多少? |
答: |
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
問: |
企業在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時,其銷售收入額中包含視同銷售收入額嗎? |
答: |
企業在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費用扣除限額時,其銷售(營業)收入額應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視同銷售(營業)收入額。 |
問: |
籌建期間由於銷售收入為零,這種情況下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以稅前扣除嗎? |
答: |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並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
問: |
股權投資企業的特定收入可以計入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計算基數嗎? |
答: |
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