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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徵稅範圍
自中國境外港口進入境內港口的船舶(以下簡稱應稅船舶),應當繳納船舶噸稅。
2. 稅率
船舶噸稅實行定額稅率,分為優惠稅率和普通稅率兩種:
(1) 優惠稅率:
1)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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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行政管理指南(3)- 應稅收入
一、基本規定
1、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投資於其他企業,從接受投資的企業取得的利潤(股息),可以不計入本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但其上述投資所發生的費用和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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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收征管(5)
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
一、
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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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行政管理指南(6)- 應納稅款的計算
一、 基本規定
稅法第十二條所說的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款,是指外商投資企業就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款,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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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行政管理指引(9)- 稅務行政管理與法條集錦
一、
納稅申報時間限制及具體要求
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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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代表處註冊及維護指南(1)- 概述
一、 中國代表處的性質
代表處,又稱常駐代表機構,是外國企業在中國設立的代表外國企業或總機構與中國客戶聯絡的機構。根據中國法律,設立中國代表處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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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代表處註冊及維護指南(2)-中國代表處的特點
1、 中國代表處的法律地位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處是代表外國總機構在中國從事聯絡的非法人實體。代表處不能從事經營活動、開具發票、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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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代表處註冊維護指南(4)- 中國代表處業務範圍
一、 代表處的業務範圍
常駐代表機構(簡稱代表處)的業務範圍,應當在申請的外國企業提供的申請文件中寫明。常駐代表機構的業務範圍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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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代表處注册維護指南(3)- 中國代表處的法律地位
一、 非法人實體
在中國註冊的常駐代表機構(也稱為代表處)是非法人實體,因此不被視為獨立於外國企業。中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代表處應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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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代表處註冊及維護指南(5)
代表處的首席代表
一、 中國代表處首席代表的權限
中國代表處的首席代表是負責代表處日常運營的人員。但是,中國法律對首席代表和一般代表的權限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