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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離岸收入概念 (法團和個人)
利得稅
一般而言,香港公司在香港只須繳納一種稅項-利得稅。在香港是無須征收增值稅,股息收入或符合條件的利息收入均可獲豁免征稅。
基本上,如果一家香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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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稅收制度(主要稅項)
香港利得稅
任何人士,包括法團、合夥業務、受托人或團體,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售賣資本資產所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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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稅務 – 地域來源徵稅原則簡介
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原則徵稅,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在香港課稅,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潤則不須在香港繳納利得稅。這項原則本身非常清晰明確,但在實際應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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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利得稅 - 評稅基期
評稅基期為以下期間之一:
1.
截至有關課稅年度3月31日止的一年;
2.
如年結並非於3月31日截結,則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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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利得稅指南 - 應評稅利潤
什麽是應評稅利潤?應評稅利潤是指任何人士在評稅基期內依照《稅務條例》第 IV 部的規定所計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純利〔售賣資本資產所獲利潤除外〕。
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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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利得稅 - 被當作為營業收入的款項
香港稅務條例第14條闡述基本的利得稅征稅原則,而第15條則闡述以下款項須被當作是因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而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營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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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利得稅 - 企業收入的稅務豁免
香港應評稅利潤並不包括以下項目的款項:
1.
已繳付香港利得稅的法團所分派的股息
2.
從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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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利得稅 – 合夥業務
香港稅務條例第14條規定凡任何人士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從而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須就有關利潤繳交香港利得稅。香港稅務條例第2條則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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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利得稅 - 團體
香港《稅務條例》第14條規定凡任何人士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從而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須就有關利潤繳交香港利得稅。香港《稅務條例》第2條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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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利得稅 - 法團
香港稅務條例第14條規定凡任何人士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從而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須就有關利潤繳交香港利得稅。香港稅務條例第2條則指出「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