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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招聘簡介

香港招聘簡介

一、   招聘的規定

1、    招聘

勞工處提供一系列免費招聘和就業服務。雇主可以以傳真或郵寄方式遞交已填妥的空缺表格。當求職者對雇主的工作職位感興趣時,就業中心將致電雇主介紹求職者,並安排面試。在每次面試結束後,雇主必須在介紹信中註明結果並將其交回到就業中心。就業中心會一直將感興趣的求職者轉介給雇主,直到雇主填補了職位空缺。

2、    工作時間

持續受雇的雇員可享有每七天內不少於一天的休息日。

3、    工資

香港最低工資條例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生效。根據該條例,雇員在任何工資期內所獲得的工資,在該時間內的平均工資不應低於法定最低工資標準港幣37.5元(4.81美元)。

所有雇員都受到法定最低工資的保障,無論是月薪,日薪,非正式雇員或兼職雇員,以及是否受雇於《雇傭條例》所界定的持續合約。

最低工資同樣適用於殘疾人士,但不適用於家庭傭工,實習學員及工作經驗學員。

4、     就業年齡

在香港工作的法定年齡是需年滿18歲或以上。但是,雇主仍可以雇用13歲至17歲的兒童和青少年,而兒童和青少年的工作類型則會有限制。香港目前沒有強制退休年齡,但一般退休年齡通常是60-65歲。

有關香港最低工資的更多資料。

二、  法律責任

1、     雇員賠償金

雇主在雇員因工作或在就業期間發生的意外造成的傷害,或對於雇員因工作而患有的職業病有支付賠償的法律責任。

如果是受雇於香港本地雇主,雇員在香港以外地區工作時受傷,也會受到保障。

2、     強制性公積金 (強積金)

雇主必須安排所有年齡介乎十八至六十五歲及受雇六十天或以上的雇員,加入註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雇主必須計算每個員工的收入和每個供款期的供款金額,並從雇員的收入中扣除相關的強制性供款,雇主亦需要從自己的資金中支付雇主供款部份。自雇人士亦包含在此計劃內。

強積金供款可用於扣除利得稅,但扣除額不得超過雇員總薪酬的15%。

雇主必須向每位雇員提供每月薪酬記錄,顯示雇員的收入和供款金額。但是,參加行業計劃的臨時雇員的雇主,則不需要遵守此項要求。

對勞動力流動性高的行業,包括餐飲業和建築行業建立了相關行業計劃。這些行業的雇主必須安排雇員參加強積金計劃,不論雇用期限多久。

3、     額外福利

《雇傭條例》適用於香港的所有就業條件。

4、     解決勞資糾紛

在發生勞資糾紛的情況下,勞工處可為有關人士提供調解服務,以協助解決糾紛。

5、     雇傭合同

雇傭合同規定了雇主和雇員之間協定的雇傭條款和條件。合同包括明示和隱含條款。請註意,如果您的雇員符合《雇傭條例》的規定,合約條款應符合條例的最低要求。雇傭合同可以是口頭或書面形式。如果合同是書面形式,所有雇主必須向雇員提供書面雇傭合同的副本。此外,雇主必須先獲得雇員的同意,才能對雇傭合同內的條款進行修改。

6、   在報稅表中申報雇員薪酬

雇主需要為所有雇員準備稅表協助雇員根據稅務條例報告其每年薪酬。雇主還需要保留工資記錄最少七年。

7、     離開香港的雇員的稅務手續

長期離開香港或離開香港超過一個月的雇員必須進行稅務清算。稅務清算確保離職雇員已繳納所有稅款,但這不適用於在工作需要而經常出差的雇員。雇主必須在雇員預計出發日期前至少一個月通知稅務機關(香港稅務局)。雇主亦必須從發出通知之日起扣留應付您雇員的所有款項,為期一個月,或直至稅務局評估並確認所有稅款均已繳清並發出同意釋款書,兩者以較早者為準。

三、    聘請外籍員工

香港政府大力主張,雇主優先考慮聘請本地勞動力以填補職位空缺。具備香港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的外籍人士,可以以專業人士方式聘請到香港就業。

外籍人士必須持有有效的工作簽證才能在香港工作。如果雇主想雇用外籍人士,雇主必須在雇員開始工作之前取得有效的工作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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