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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於2021年9月13號制發《關於進一步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28號,以下簡稱《公告》)。企業10月份預繳申報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主選擇就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問:
2021年10月申報期,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需準備哪些資料?
答:
企業依據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支出,按稅收政策規定在預繳申報表中直接填寫前三季度的加計扣除金額,準備前三季度的研發支出輔助賬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等留存備查。

問:
如果企業在2021年10月份申報期沒有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以後還可以享受嗎?
答:
企業在10月份預繳申報期沒有選擇享受優惠的,可以在明年5月底前辦理匯算清繳時享受。

問:
與2015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相比,2021版在哪些方面做了優化簡化?
答:
與2015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相比,2021版主要在以下方面進行了優化簡化:
1. 是簡並輔助賬樣式。2015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有“4張輔助賬+1張匯總表”。2021版將4類輔助賬樣式合並為一類,共“1張輔助賬+1張匯總表”。
2. 是精簡輔助賬信息。2015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要求填寫人員人工等六大類費用的各項明細信息,並要求填報“借方金額”“貸方金額”等會計信息。2021版僅要求企業填寫人員人工等六大類費用合計。
3. 是調整優化操作口徑。2015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未體現2015年之後的政策變化情況。2021版充分考慮了稅收政策的調整情況,增加了委托境外研發的相關列次,體現其他相關費用限額的計算方法的調整。

問:
《公告》實施以後,2015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還可以繼續使用嗎?
答:
2021版發布後,2015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繼續有效。

問:
企業可以自行設計輔助賬樣式嗎?
答:
納稅人可以自行設計輔助賬樣式。應當至少包括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所列數據項,且邏輯關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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